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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机构不得兼营劳务派遣
  2008年01月07日08:50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各地要严格执行职业中介机构只能专营的规定,凡是职业介绍机构兼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依法收回其职业介绍许可证。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紧急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对原已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凡原来准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要在今年年审时取消此类经营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职业中介机构只能专营的规定,凡是职业介绍机构兼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依法收回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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