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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等联合推出“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
  2006年06月13日10:08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讯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大职工安全保障意识,推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全国总工会于5月初联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发出了“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

  此次特别行动的目的主要是营造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这次特别行动重点是采掘、建筑和加工制造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农民工比较集中、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事故多发,安全健康权益易受侵犯。

  为加强“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指导,成立特别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三人担任。

  此次特别行动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启动“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阶段。第二阶段(6月)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知识阶段。第三阶段(7月)企业查找、报告隐患阶段。第四阶段(8月)各地特别行动组检查阶段。第五阶段(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行动组抽查阶段。

  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特别行动: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带队,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去,深入到一线作业现场中去,真正了解实情,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要限期整改。被检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责其健全机构,配足人员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实。三是特别行动检查时要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抽查2-3个市,每个市要对10个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有煤矿的地区要检查3个以上煤矿企业)。每个企业参与问卷调查的农民工不少于10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外,还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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