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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向不履行工资共决要约企业下“整改建议书”
  2008年04月10日16:52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4月10日至11日在杭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春兰在会上表示, 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对于拒不履行要约的企业,工会可以下达“整改建议书”,并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人民网记者 张海燕 摄)

  人民网杭州4月10日电(记者 张海燕)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今天在杭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春兰在会上表示, 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对于拒不履行要约的企业,工会可以下达“整改建议书”,并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孙春兰说,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要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推动要约行动有效实施。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钰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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