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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常红 张海燕)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针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单位、重点内容问题,张鸣起表示,目前开展要约行动应重点发在五类企业,其中包含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张鸣起表示,按照《意见》的要求,当前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重点放在以下五类企业:一是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二是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三是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四是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五是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集体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把重点放在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上。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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