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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5日讯(记者常红 张海燕)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张鸣起向记者一一介绍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产生的历程、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回顾《意见》产生的过程时,张鸣起说,随着各地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逐步开展,有的地方和企业工会纷纷提出要求,提请全国总工会加强指导和规范,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开展集体协商的社会氛围,以便更加有力地推动和帮助基层工会启动协商程序,促进集体合同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地开展。为此,全总从去年开始,对各地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活动进行调研,认真总结经验,起草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而后又征求了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意见。今年,我们又征求了全国各省(区、市)和部分城市工会的意见,对开展要约行动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
针对《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张鸣起表示,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当前需要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一是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主要原则、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三是对加强领导、发挥各方作用、注重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鸣起并进一步阐述,根据《意见》的要求,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推进;二是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规范化建设;三是坚持互相尊重、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因企制宜,突出重点,着力破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实效;五是坚持工会主动要约,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协商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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