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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常红 张海燕)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就集体协商指导员有关问题,人民网专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张鸣起表示,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
何谓集体协商指导员?哪些人可担当集体协商指导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就此问题,张鸣起回答说,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
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
张鸣起强调,受聘人的基本条件,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群众工作,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这是对其政治要求。二是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是对其知识要求。三是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集体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辨析能力,这是对其能力要求。四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作风优良,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这是对其作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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