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热点专题
工会要闻
权威发布
劳动观察
组织建设
维权时讯
理论研究
帮扶快递
工友之声
劳模风采
网上热线
职工文化
工会知识
民主管理
法律法规
劳动保护
文献资料
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劳动观察

不能因一次迟到就解除合同
  2008年04月22日08:56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热线提问 刘小姐是某私企办公室的打字人员,平时工作一向认真负责,从不迟到早退。今年3月某天上午,刘小姐因为母亲突发心脏病,来不及请假,将母亲送到医院后赶到单位上班,已经迟到1个小时。办公室主任大发雷霆,要解雇刘小姐。刘小姐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表示刘小姐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刘小姐想问,自己的一次迟到能算作严重违纪吗?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家解读 刘小姐与企业的矛盾焦点在于职工违纪企业就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种行为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但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有明确限制性条件的:只能在职工有重大的过错,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企业才能立即解除合同。

  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就要看规章制度本身了。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法的内容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规章制度必须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即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后确定;再次,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经过公示或告知才能生效;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什么是“严重违纪”须有界定。如果没有界定,则很难判断职工的违纪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由于各企业的性质不同,所以国家也无法对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做出绝对的统一标准,只能由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界定,当然这种界定必须是合理的。所以,刘小姐的迟到是确有原因,不构成严重违纪,不适用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如果想辞退刘小姐,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各单位应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记者 闵丹)

来源:劳动午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相关新闻:
· 劳动合同法“沈阳第一案”一审劳动者胜诉 2008年04月22日
· 解除合同不出具证明要担责 2008年04月21日
· 固定期劳动合同终止要付补偿金 2008年04月16日
· 帮工不懂业务是否能辞 2008年04月15日
· 派遣公司应与职工签二年以上合同 2008年04月15日
· 第三次续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 2008年04月14日
· 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2008年04月14日
· 口头约定的劳务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2008年04月09日
· 劳动合同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 2008年04月08日
· 企业工会谈合同法:规范用工让员工队伍更稳定 2008年04月08日
[打印正文]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新闻检索
  新闻排行榜
1 福建: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2 东航事件启示:要建立解决劳资纠纷畅通的解决之道
3 调查问卷:银行高管拿高薪,高官、高知该拿多少?
4 全国“工人先锋号”首次命名 推荐名单公示
5 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移花接木写新闻不道德
6 全国职工节能减排100项优秀合理化建议
7 全总还原“通士达严重违法”不实报道如何产生
8 媒体调查:上海医保定点药房药价比医院贵
9 郑州天价理发店缺席听证会 50万罚款被指"太轻"
10 现代快报:张茵如何回应“血汗工厂”指责?
  精品推荐


·一封无效辞职信挡住职工病退路
·不能因一次迟到就解除合同
·沈阳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看中国企业家如何评价企业社会责任
·解读国务院促进就业工作办法:创业谋业带动就业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吉林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工作显成效
·河北源头防欠薪:政府投资工程拖欠财政先垫付
·时代领跑者——全国劳动模范李根奎
·张雪梅:“这时候需要工会说话”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7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