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怪现象”就是,坐在空调房里吹着冷气的企事业工作人员拿着“防暑降温费”,那些顶着烈日,挥汗如雨的户外工作者,农民工却无缘问津“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就这样成了所谓的“白领级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去年联合下发的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上海市总工会方面今年还表示,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以及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详细】
北京:超33℃每月津贴不少于60元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去年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4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广州:1347所避暑站24小时开放
到6月24日为止,广州市1347所避暑防寒庇护站已全部24小时开放。避暑站不仅增加了开放时间,而且为前来避暑的人们提供多种防暑降温的温馨照顾。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广州暂未有老人中暑等现象。打牌、喝茶、聊天、看书……昨日下午2时多,广州室外天气炙热烤人,然而北京路星光老年人之家却是这样的一番风景。
苏州:气温达到38度一律停止室外作业
苏州市对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在气温超过36摄氏度时,禁止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要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12时至15时之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天缩短2小时至4小时的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
河南:35℃露天工作每人每天10元
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今年首次发布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7月初,浙江省出台文件,提高高温费标准。然而这份文件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杭州市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了高温费。能享受到高温费的是吹空调的白领,而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并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解决。【详细】
高温作业,一些农民工仍拿不到补贴
来自安徽的农民工老李说:“我做这一行已经十来年了,大热天在上面干活,经常有人中暑。严重的被送到医院,好转后仍然继续工作,也没听说给过补贴之类的。” 进入六七月,北京的气温逐渐攀高。烈日当空、热浪滚滚,就是在树荫下也热得让人透不过气来,而那些在露天工地挥汗如雨的劳动者们仍然坚守着岗位。【详细】
重庆规定高温补贴不能以清凉饮料代替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安监局获悉,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7摄氏度,重庆市坚持上班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摄氏度-40摄氏度之间时,高温补贴额度为5元-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摄氏度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10元-20元。 “高温补贴不能以清凉饮料代替。”重庆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每年5月至9月是夏季时段,在此期间,重庆市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一旦气温超过37摄氏度,除发放免费的、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以外,企业还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详细】
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张小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从今年9月份开始该企业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向每位职工发放高温津贴100元。由于张小姐不太清楚这笔高温津贴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于是她拨通了12366广州地税咨询台进行咨询。据了解,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详细】
高温费,“真正拿到手也并不那么容易”
实际上,“首次发放高温津贴”仅是就最需要高温费的行业和岗位而言,如环卫工人和露天作业的农民工,“高温津贴离他们仿佛更远”,多数农民工表示没有想过拿高温津贴,只求拿到“血汗钱”。然而,一些整天在空调间里工作的员工却能顺利拿到高温费,还常超出规定标准。 行业之间的这种差异,其原因在于“饭碗”“坚固度”的不同。虽然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以结合《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者权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从农民工为讨回被拖欠的工资不惜采用极端方式可见,维权并不容易。【详细】
高温补贴不该“倒挂”?
早在6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已经下发,但是就和喊了很多年的节日加班费一样,高温津贴依然难以全面实施。昨日《信息时报》的一个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确需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的待遇。但是,与此相反,大多数在办公室里“叹”空调的白领们却从6月开始享受到高温津贴或者类似的福利待遇,这种越清凉越有津贴,越高温越没有津贴的“马太效应”实在是一种讽刺。笔者丝毫不否认白领们享有高温津贴的权利,但是与白领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普通劳动者,他们的权利却被严重忽视了。这种“津贴倒挂”的现象,凸显的不是白领们的福利过剩,而是普通工人的福利严重匮乏。【详细】
“防暑令”缘何成了一纸空文?
连日来,我国许多地方出现高温天气。许多地方的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各式各样的“防暑令”,特别体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怀之心。然而记者走访发现,“防暑令”在一些地方没能真正落实。在气温超过37摄氏度的9日午后,在济南市山大路、花园路等地的许多企业建筑工地上,烈日烘烤下的钢管和水泥墩子热得烫手,但是工人们仍然挥汗如雨,忙着搭脚手架、浇水泥、平整地基。酷热之下,许多农民工干脆脱掉了安全帽,头顶着湿毛巾施工。毛巾很快干透,他们不时拿起水管冲洗一番,接着“披巾上阵”。【详细】
-北京:2007年7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4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广东:用人单位恶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这是广东省7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
浙江:生产事故超3人死伤须半小时内上报
6月18日下午,杭州余杭仇山磁土矿发生透水,造成井下6名工人被水淹没死亡。浙江省安监局就此事发出一则紧急通报说,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和余杭区二级安全监管局没能及时上报事故。 今后,遇上类似的事,余杭区安监局必须在半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上海:测评中若得票低于60% 职代会可提议撤免领导
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职代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代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这是记者7月9日从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广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 职工工资年增14%
7月9日,笔者从广东省政协了解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有关的委员提案时说,广东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