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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李女士在中国传媒大学工作了18年离职后,发现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有14年未给她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随后,年近60岁的李女士将中国传媒大学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养老金、经济补偿金近万元,并从今年8月起每月支付她养老金1300元。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称,1989年,她进入北京广播学校总务处的总务公寓工作,职务是客房服务员。之后随着这个部门的更迭变迁,李女士又先后到学生公寓、交流中心等部门工作。直到2007年1月离开岗位,李女士在这个岗位上已连续工作了18年。
李女士称,她在中国传媒大学工作的头14年,学校既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她一直是个临时工。“但我与单位间是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我有正规的工作胸卡,还有对方发的工资卡。”李女士说,从养老保险金制度开始实施起,发现自己没有这项待遇,她就一直在找单位反映。2002年,中国传媒大学成立了后勤服务总公司,但直到2003年11月,这家公司才为李女士缴纳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而这笔保险金此前14年的空白,至今仍未能得到填补。
李女士认为,由于中国传媒大学未给其办理养老保险,致使她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使生活变得困难。由于被告始终未给自己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单位诉至法院。
昨天,中国传媒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许主任表示,公司于2002年成立后,已按照相关规定,与李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03年11月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而李女士前14年的未缴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与该公司无关。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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