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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讨薪20万元 沪首例劳动报酬支付令案判决
  2008年04月28日11:34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工作12年,却被拖欠工资20万元,单位许下诺言一定归还,可员工左等右等不见兑现。手持公司承诺书的周先生一怒之下将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单位立即支付所欠工资20万元。前天,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本市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案件作出处理,对周先生所在单位发出支付令: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现年63岁的周先生是湖南人,12年前进入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工作,并且一直担任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一职。孰料,随着房市持续波动,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经营举步维艰,公司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身为副总的周先生也未能幸免,由于公司不能正常支付工资,一年只发放二三千元生活费,导致周先生难以度日。

  今年3月,已拖欠周先生工资2年有余的公司,在周先生的要求下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今年4月4日前

  支付拖欠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可等了多日,周先生发现公司始终无意支付,眼看着自己打拼多年的心血要打水漂,他再也坐不住了。4月14日,周先生向徐汇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徐汇区法院自收到周先生的支付令申请书后,立即立案受理,并着手调查。承办法官发现,申请人周先生系该房地产开发集团的管理人员,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濒临倒闭,今年3月30日,周先生所在公司写下一份承诺书,许诺于4月4日付清所欠周先生工资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是首例涉及新《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报酬支付令及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案件,据此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徐汇区法院在立案后第4天即发出支付令。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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