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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会时手机响起老板让其将手机扔水中
华琳月
  2008年05月07日08:55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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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开会的时候忘了把手机打成振动,刚买的手机就被老板泡到了茶杯中。昨天,五一黄金周后第一天上班的小陈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对此,律师认为,老板的做法已经属于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陈在新街口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昨天早晨由于赶得太急,8:30开会时忘了把手机调成振动,不巧的是,会刚开没多久,小陈的手机就大声“唱”起了歌,顿时,全单位100多号人的目光全向他集中过来,小陈蒙了,都忘了挂断手机,等到反应过来时,老板已经端起桌上的茶杯让前面的同事传给小陈,小陈看着五一刚花了3000多买的新手机,很是舍不得,但是老板的命令又不敢违抗,最后只能在茶杯传到跟前时很不情愿地把手机泡了进去。

  原来,小陈的老板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开会期间不能有手机铃声响,否则就直接把手机泡在水里。“一开始还是他自己来把员工的手机扔水里,现在索性让我们自己往水里放,那个心痛啊!”小陈哭丧着脸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已经有好几个人因为忘了关闭手机铃声而遭殃了。但是,因为不敢得罪老板,大家只能自认倒霉。“更恐怖的是,如果手机铃声不是很响亮,老板一时没法判断是谁的,而又没有人主动站出来,那会后有铃声响的那一片的人都要留下,直到查出是谁的手机为止。”小陈说。

  采访中,该单位一位员工扬了扬手中的手机告诉记者:“我现在都不敢用好手机,以前买了个3000多的,自从单位出了这规定后,我就拿它跟我老公换了这个1000多的,如果这个坏了的话,我准备买个三四百的,即便哪天忘了调铃声,扔到水中也不会太郁闷。”据了解,该单位员工只要遇到开会,都会特别关注自己的手机,通常要检查好几遍才放心。

  对此,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律师表示,老板的这一行为属于故意损害员工财产,是一种违法的处罚措施,如果员工追究,该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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