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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由财政出资对刑释解教特困人员实施首月救助
  2008年06月17日09:02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金钟街大毕庄村村民王某某,在服刑期满出狱的第一天就领到了区里发的800元救助金。”这是记者今天在天津市东丽区采访时听到的一件新鲜事。据东丽区司法局介绍,该区制定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近日正式施行,王某就是符合该《办法》对刑释解教特困人员给予首月救助的条件而得到了800元首月救助金。据了解,由财政出资给予刑释解教特困人员首月救助,这一安置帮教工作的制度性创新尝试,在国内尚属首次。

  东丽区《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对服刑劳教前至刑释解教后为东丽区户籍,刑释解教后仍居住在户籍地的特困人员,由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其刑释解教后首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补助金为800元。特困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暂时无就业;家庭生活遇有特殊困难的,如家庭成员重病、子女未成年、本人离异生活困难等。该《办法》还明确,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金,每年年初由区财政按照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申请数额拨付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遇有结余留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年终经申请追加补齐。

  据介绍,东丽区出台相关《办法》的背景是,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首月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特别是那些家庭成员为低保户、本人离异、子女未成年、父母年迈等特殊困难人群,更面临着生活无着落的困境,而在其生活最困难的阶段,往往容易因种种原因导致其重新犯罪。东丽区相关《办法》的出台,使确有实际困难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做到安其心先安其身,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办法》实施后首位获助人王某某,在押前系金钟街大毕庄村村民,42岁的他因盗窃先后两次判刑入狱13年,夫妻离异,孩子归女方,其父病故,母亲常年有病由其兄赡养。大毕庄村委会考虑到王某刑满释放后,既没有住处,又无生活来源,且身体有病,暂时无法就业,认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属于刑释解教特困人员,及时填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审批表》上报街司法所核实,东丽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审批。6月11日,王某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金钟街司法所干警、大毕庄村干部一起到监狱将他接回,在金钟街司法所,由街领导、司法所干警及村干部对他进行了集体帮教,鼓励其要树立重新生活的勇气,自食其力,做守法公民。王某某接到800元特困救助金时非常感动,连连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救助,决心要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记者 王继然)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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