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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基金无力承担出险损失 震灾工伤问题再触社保软肋
记者 刘宏
  2008年07月01日09:05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编者按: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回头审视这惊心动魄的抗震救灾过程,广大官兵和白衣天使们救死扶伤的精神令人感动,社会各界的捐款捐赠及志愿者的无私奉献温暖了灾区。经过这场战斗,很多人被历练得更加坚强,很多人对生命的真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热点过后冷静下来,我们更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研究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医疗卫生人员和因灾受伤的劳动者给予法律保护,对救灾募捐中衍生出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给予关注,这才是对人们爱心的付出给予的最大肯定。

  地震灾害袭来,厂房倒塌,许多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他们的损失该由谁来赔付?大灾过后的工伤保险支付会面临怎样的难题?

  “目前灾区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近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的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一般工伤保险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是伤情鉴定,最后是待遇支付问题,这都有一个过程。

  就灾后工伤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工作岗位上因地震受伤职工适用工伤保险

  “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因履行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因公外出期间受到地震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叶静漪说。

  而对于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伤亡,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

  叶静漪介绍说,有些企业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也有相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单位有为职工支付工伤保险的义务,这次灾难对于那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也是一个教训。”叶静漪说,对于那些在震灾中破产又没有为工人支付工伤保险的企业,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必须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的步伐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6月1日下发的《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地震伤员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考虑到伤员身份难以鉴别,在此期间全部实行免费救治。紧急救治阶段医疗卫生机构所发生的对地震伤员的免费医疗救治费用,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主,捐赠资金予以补充。

  目前灾区适用工伤保险的伤亡人数尚未统计出来,但专家预计,由于地震发生在工作时段,在全部伤亡总数中,职工伤亡人数也比较多,工亡、工伤及遗属待遇总支出会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认为,这次地震再次反映出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的问题。由于很多地区工伤保险还是县级统筹,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有限的基金结余根本无力承担出险损失。因此,必须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的步伐,实现全省甚至是全国统筹,才能真正提高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相对较高,有些达到了省级统筹,而工伤保险的统筹一般停留在市县级,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尚元说。

  据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07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截至2007年底,统筹层次最高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13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河南、湖南、江西、西藏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省级统筹办法。

  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目前的工伤保险统筹是市县级统筹。

  尚处于草案阶段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应该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至少应当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理想状态是实现全国统筹。”叶静漪指出,像这样的灾难,即使是工伤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基金数额也有可能存在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四川震灾后的工伤保险问题反映出的不仅仅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的问题,还有国家如何应对这种大灾的救济制度设计问题。”叶静漪认为,灾区工伤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既需要当地制度的兑现,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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