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劳动监察部门:责令5日内支付欠款(附图)
实习生姚远 记者丁国元
2008年09月03日10:3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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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非常手段”追讨工资
8月8日,贵阳市西湖路黔坤建筑公司办公区聚集了40多位农民工,他们是黔坤公司承建工地泥工班、钢筋工班、木工班的建筑工人。因公司拖欠工资,却以“不归我们管”为借口推脱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这些农民工采取了集体讨要这一“非常手段”来追讨自己的工钱。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中心杨寿益主任是这个案子的负责人,当天中午,他带领队员赶到聚集地点时,现场已是一片混乱。“四五十名农民工聚集在建筑公司的办公场所,横七竖八的坐在地上,情绪比较激动。加上是周末上下班时间,围观的人很多。”谈起当时的情况,杨主任有点激动:“公司的职员也是束手无策。还好附近派出所出动了民警维持秩序,社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农民工和公司职员碰撞冲突被及时制止了,没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对于拖欠工资一事,公司的理由是“没有结算完工程款”。据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这家建筑公司并没有按照正规的工资花名册及时结算,总共拖欠了82名工人将近27万元的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5日内支付欠款
在劳动监察员的劝说下,农民工派出代表与公司负责人会谈协商。除了劳动监察部门、社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之外,现场几十个工人也当起了“监督员”,确保协商结果的公证性。
“当时农民工派了一个人作为代表参加会议,但基本上所有在场的农民工都参加了,他们不放心,要亲眼看着我们解决事情。我们一边安抚农民工,一边进行现场调查,查实情况后,向建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定他们在5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访中,杨主任向记者出示了当天的会议记录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8月8日会议记录》中显示:“经协调,黔坤建筑公司在8月11日下午14时前支付26万元给农民工代表刘某。由刘某登记造册,按具体情况将工资发给每人。”条款后面,有公司负责人、农民工代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与会人员的签字。而《责令改正决定书》则要求“黔坤建筑有限公司在8月12日前付清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筑公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杨主任介绍,这家建筑公司比较配合,经调解后,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拖欠工资付清。但在支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插曲,差点又引起风波”。
8月11日,当农民工代表拿着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去银行提款时,却发现这家公司已被银行冻结了账户。好不容易要到的血汗钱,又变成了“空头支票”,这无疑是火上浇油。刚刚平静下来的农民工们又商量着再次聚集示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劝说农民工们耐心等待,同时,再次责令建筑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付清欠款。
据黔坤建筑公司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介绍,8月11日得知公司账户冻结,农民工无法取得工资后,他们曾联系劳动监察大队的杨主任,说公司账户冻结实在拿不出钱。杨主任的答复却斩钉截铁:“不管你们怎们办,哪怕是借贷,也要把农民工的工钱支付了。”最后,建筑公司通过借款等其他渠道凑齐了这26万元,并于8月11日全部支付给农民工。
记者在工资支付单上看到,每位农民工签字领取了自己的工资,2000~3000元不等,8月12日,工资发放完毕。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告一段落。
公司企业和农民工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并不少见,正如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李队长所说:“这个案子,只能说是我们处理无数案子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性。今年元月1日以来,光是建筑行业,我们追讨回农民工工资就有1000多万元。”
2007年6月起,建设部等部门要求施工方先缴纳工资保证金方可审批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如果缴纳了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拖欠工资,我们会直接从这笔钱中扣除。但是,有些老项目是几年前就开始进行的,并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据李队长介绍,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形成了“三角债务”;二是企业将工程转包后,包工头恶意不支付工资或是卷款逃跑。这两种情况,从根本上说,都是公司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维权观念有所增强,但采取的方式并不理智。“农民工追讨工资,有不少人采取过激的行为,跳楼、跳铁塔、堵路、砸办公室、摔电脑的都有。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耐心劝说,给他们讲政策,保证帮他们讨回工资。”相比起投诉、信访等方式,大部分农民工更愿意以群体上访、聚集示威的方式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事实上,还有不少农民工误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司企业“一个鼻孔出气”,甚至对监察工作人员动粗。李队长向记者展示了手上的伤口:“这是前两天在花果园附近一个工地,有1000多人把我们队员围着不让走,非要当天给工资,还发生了抓扯,把手弄伤了。有些农民工不知道我们是为了他们做事,而且法律上赋予我们的手段和权利有限。”
杨主任则说:“我们也不图什么,都是应该做的。只是有苦说不出啊!”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方也加强了劳动监察,劳动者保护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是,这些还不足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农民工需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 (责任编辑:张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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