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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0日讯 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决定从2006年8月起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成立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协调处理评选表彰活动当中的问题。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为组织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全总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方案的实施;宣传组设立在全总宣传教育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候选人的审议和评选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由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定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20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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