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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总工会就《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下发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形成工会主席亲自抓、工会干部全面推、企业和职工大力支持企业工会工作的氛围,全面加强企业工会建设。
针对《条例》的贯彻,陕西省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工会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的领导、政府(行政)的支持,同时更好地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建设。对于贯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陕西省总要求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依法向非公企业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机制,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工会的民主选举、上岗培训、干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工会组织队伍建设,形成专兼职工会干部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企业工会干部队伍;条件成熟的企业可进行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做好跨地区、跨行业企业和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接转等。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市总工会要制定贯彻《条例》的工作规划,建立推进企业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省级产业工会要将《条例》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规划,促进本产业工会工作水平提高。企业工会要对照《条例》找准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规范和落实。同时,要建立贯彻《条例》联系企业工会工作制度。陕西省总已制定了贯彻《条例》联系企业工会工作暂行办法,确定了20个企业工会为省总的联系单位,各市总、省级产业工会要建立相应制度,确定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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