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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劳动保障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新文件下发后,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详细]

工作:20.83日/月 计薪:21.75天/月

 
□ 两个数字容易被混淆使用

   记者了解到,单月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全月工作时间20.92天缩短为20.83天,相差工作时间0.72个小时,著名劳动法专家、律师陆敬波对此表示,员工的加班费提高了,加班权利得到保证。陆敬波指出,月工作日20.83天/月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这两个数字容易被混淆使用,希望劳动保障部能够出台更为明确的规定,来保护劳动者权益。…[详细]

 
□ 公务员日薪将减少

  李丽林表示,由于政府机关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的,所以公务员在计算加班费时,折算出来的日工资可能有所减少,但并不会对其月工资总量带来影响。 此外,对于绝大部分在企业上班的职工,李丽林认为不会造成影响。她表示,因为大部分企业并不会在职工加班时严格按照这个天数来折算日工资…[详细]

 
□ 对职工薪酬影响甚微

  针对劳动保障部昨天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仲裁处刘处长昨晚表示,根据劳动保障部此前的规定,职工月工作日为20.92天,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实施后,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比原来增加了一天,受此影响,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需分别作出调整,调整后新的月工作日为20.83天,与原来相比变化甚微。 …[详细]

 
□ 加班工资将小幅上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详细]

实例说明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元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 新工资计算法:加班工资基数=月薪÷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首次带薪

 
□ 最低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标准按新方法计算将有所下降

  此次的计算方式与以往的由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资天数或除以月工资天数再除以每日工作的8小时得出不同,首次明确了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目前,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30元,如果按照新的折算办法计算,最低日工资应达到33.56元,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4.20元。而按照旧的计算方法,最低日工资为34.89元,最低小时工资为4.36元。最低日工资及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将有所下降。 …[详细]

 
□ 每月计薪天数将法定节假日包括进去

  今后,每月计薪天数将法定节假日包括进去,这意味着11天的节假日将成为带薪日。但是,这对职工月工资总额并没有影响。工资专家对记者表示,此次调整并没有涉及工资总额的调整,只是将节假日改为带薪日,职工日工资额度相应减少,分摊在节假日上。…[详细]

 
□ 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与往年不同

  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做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详细]

 
□ 北京每月加班禁超36小时 补偿加班费也不合理

  北京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黄伟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就视为加班,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详细]

 
□ 京津须调高最低月工资

  由于原来北京和天津等地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时,参照的是月计薪天数20.92天,月计薪小时数为167.4小时的旧标准,因而面临调整的需求。按照新的计算标准,如果北京市维持73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每小时的工资,只有4.20元/小时,比其规定的4.36元低了0.16元;如果北京维持4.36元/小时的最低标准,最低月工资应为759元,比730元高出29元。

  最低工资标准
按新方法调整(假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变)
变动情况
北京
4.36元/小时、730元/月 4.36元/小时,759元/月 每个月涨29元
天津市区 4.4元/小时,740元/月 4.4元/小时,766元/月 每个月涨26元
上海 840元/月   可以不动
深圳特区 4.89元/小时、850元/月   可以不动
实例说明  

月薪680元 法定节日加班每天报酬至少93元
  
以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为例,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日工资为31元,依此折算,小时工资为3.9元。

  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比如,按照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以主城区680元/月为例,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93元;如果职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62元。

春节加班工资略有增加  

以一个正常出勤月工资为2000元的职工为例:其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300%约为201.6元。而后四天为照常公休即“二倍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加班费基数为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200%约为134.4元。

□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带薪年休假规定出台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 未休年假可按3倍领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12月14日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12月14日

 

  国务院法制办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累计请事假20天不再享受年假
  ■个体户雇员也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因公不能休假者 应补偿三倍工资
  ■教师不享受年假 请假20天无年假
  ■探亲假冲抵年假 该条例已被删除
  ■员工不能休年假 负责人将被处分

  ■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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