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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代表眼中的《劳动合同法》
“保护咱基本权利最直接的法律”
叶小钟 刘国斌 陶政德
  2008年03月17日08:34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3月12日上午,中华全国总工会邀请三位农民工人大代表胡小燕(左)、朱雪芹(中)和康厚明(右)回“娘家”。图为他们在全总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了解农民工维权工作状况。于文国摄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会各界出现不同的解读视角。参加本次人代会的农民工代表胡小燕·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咱基本权利最直接的法律”。

  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就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采访了这位来自基层的农民工代表。

  胡小燕说,作为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就目前企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兄弟在该部法律实施后的状况进行了一些调查,并有了初步的想法:

  “作为一名农民工,近年来我特别关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和内容,因为它和我以及所有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企业必须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服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上述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可以用劳动合同这种契约形式把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劳动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益确定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执法、审判机关在行使裁判、处罚时有了法律依据,这无疑是保证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就业权、获得合法报酬权、工伤事故获得救治权、失业救济权、老有所养等诸多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胡小燕说:“我这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在献言献策的过程中,就是要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劳动者应加强法律学习”

  在谈到如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时胡小燕认为:“除企业自觉守法,仲裁机关、法院依法审理,政府监督之外,劳动者学习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一环。

  “我从广东省总工会了解到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省人大、省政府、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省总工会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总工会与省委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等。

  “上述工作是我看到政府和各级组织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部分内容。但我在调查时还发现了另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还远远不够。近日有一组数字令人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90%的企业都在根据不同的情况学习该部法律,而全国劳动者学习的人数却不足1%。我作为人大代表,在监督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同时,真诚地呼吁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兄弟,对直接关乎我们自身权益的这样一部法律进行学习,因为只有知法、懂法方能利用法律维权。”“执法监督力量薄弱”

  胡小燕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偏差。主要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别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企业应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工龄长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引发了员工的不满。

  胡小燕认为,劳动执法监督、仲裁力量薄弱,加大了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难度。伴随着劳动关系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目前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劳动保障执法、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不足的情况。如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有137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却要负责对近50万户企业、609万名从业人员的监察任务;全市只有36名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每年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万多宗。“尽快出台配套法规”

  胡小燕说:从几次调研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较规范的合资、民营企业都得到较好的实施,企业和职工都表示实施情况顺利。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杜绝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进行工资协商以降低经营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胡小燕建议,当前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问题是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提高可操作性。建议人大出台《劳动合同法》相关实施细则,澄清《劳动合同法》在贯彻实施中的法律模糊空间。目前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存在不少不同看法,很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持观望态度,希望国家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来做出下一步计划。

  胡小燕表示:“我作为一名农民工,在十几年的打工过程中,深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作用。我希望工会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高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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