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特别策划 2006年09月20日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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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职工在工伤维权中,有时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烦琐的程序却让维权之路几经周折,法律的不足让一些涉案用人单位钻了空子。如何调整当前的工伤赔偿系统,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避免工伤维权中经常遭遇的“马拉松”,诚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热点聚焦:工伤维权频频遭遇“马拉松”

案例1 两年半三次工伤认定 伤者无钱医治 官司仍在继续

  2004年1月12日,34岁的重庆垫江籍农民工谭书志从工地9米高的龙门吊上摔下,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从此,谭的家人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维权之路。尽管伤者因为无钱治疗身体已经开始萎缩,尽管事实已经清楚,但由于程序还没有走完,谭书志没有办法拿到赔偿[全文]

案例2 工伤鉴定结果两年后才出来 受伤的农民工已经离世

  2004年6月14日早晨,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的农民工舒伦存和往常一样来到他打工的工地上。由于一个踏脚的竹排之间没有栓紧,当他一脚踏上去的时候,竹排分开,舒伦存一脚踏空,从高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当场左肾破裂,失血性休克。从舒伦存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开始,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舒伦存终于没有熬过漫长的等待,于今年3月23日撒手西去,而第二天出来的鉴定结果,多少有些讽刺的味道[全文]

案例3 职工参加单位长跑比赛发病 工伤认定陷入诉讼怪圈

  2004年1月10日8时,51岁的江苏省盐业集团泰州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副经理张富生代表单位参加泰州盐业系统组织的1500米长跑比赛,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终身瘫痪。职工家属坚持认为是工伤,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三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当地政府三次行政复议、法院两次判决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全文]

 
案例分析:精简赔偿程序 降低维权成本

问题1 走完工伤维权所有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从事工伤维权工作多年的北京市国联律师所律师黄乐平提供的数据:在不考虑文书送达、转移卷宗材料及各机构内部运作延误时间的情况下,法定时效内,走完工伤维权所有程序需要1286天(约3年半),如果用人单位存心设置障碍,这个时间可以长达1932天(5年多)。另外,考虑到工伤处理的实务操作中,存在劳动部门认识错误不予认定工伤、或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程序不当而被行政诉讼判决撤销、劳动部门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程序也因此需要重新再来一遍,经历这些程序大约还需要费时410天左右。

问题2 诉讼“马拉松”对受伤职工有什么影响?

  ★对于一些伤势较为严重、急需赔偿款来救命的职工来说,如此长的工伤维权程序无疑是等不起的,一些工伤职工无奈之下选择了与用人单位“私了”。
  ★有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空子,对一些病情较重、医药费较高的工伤职工,他们采取的做法就是故意拖延时间,所有的鉴定、仲裁、判决结果他们都要提起诉讼,而时间总是控制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几天。因为从经济上考虑,用人单位对于工亡一次性付出的赔偿金额可能要比高额的治疗费、伤残津贴等低得多
[详细]

【专家对策】精简法律程序 调整赔偿系统
  
★根本问题出在当前一些法律制度上。如《劳动法》规定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仲裁,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无疑人为拖延了时间。完全可以采取“或裁或审”的办法,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利,精简法律程序。
 ★再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必须由劳动部门完成,而对于鉴定时限,《条例》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工伤鉴定可以尝试由一些劳动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对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和理由,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应不予受理。
  ★工伤职工遭遇的最大困境是程序繁复、获赔困难。如何调整当前的工伤赔偿系统,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详细]

维权帮办:工伤维权知多少?

  ☆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详细]

  ☆受工伤住院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详细]

  ☆工人被指派干私活受伤能否定工伤?

  郑某受车间领班赵某的指派,帮赵某试水箱是否漏水,当时郑某不知该水箱是赵某私人的,在试过程中,水箱发生爆炸,将郑某双腿炸伤[详细]

  更多维权问答参见中国工会新闻网上热线

中国工会新闻策划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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