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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多元化、复杂化的劳工领域,工会运动是冲突对抗还是协商对话?无论做何种选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实现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是工会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详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这种矛盾的差异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能够通过协商谈判,在协调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近年来中国工会通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等举措,促进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
◇巴西工人总工会国际关系书记普拉杜:劳动关系应以和谐的方式得到发展,因为工人和雇主并非敌人,而是一种伙伴关系:工人通过工作完成任务,而雇主通过发放工资来履行他的义务。
◇印度劳工工会总书记乌代:工会不可能无休止地与社会伙伴对抗。针对政府,工会需要提出一个就事论事的均衡观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评估形势好坏的策略;针对资方,工会必须努力赢得受尊敬的地位。
◇阿拉伯工人工会国际联合会副总书记马吐克:只有在生产关系各方协调一致,各个成员共同分享物质财富、文化和文明遗产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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