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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北大法学院教授贾俊玲(右)做客强国论坛现场照片
编者按 2007年4月11日15:40,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北大法学院教授贾俊玲做客人民网客强国论坛,就“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的话题与网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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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全文
外资企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主持人]:今天下午我们非常高兴请到了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北大法学院教授贾俊玲将做客人民网客强国论坛,就“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的话题与网友交流,下面请网友提问。
【贾俊玲】: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人民网和大家对有关“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问题进行交流,希望这次我们能够对这些问题互相交谈一下,提高一些相关认识。
【黄乐平】: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打了一针强心剂来上网]:请问贾俊玲律师:不管是外企还是国内企业,非法用工都非常严重,而且劳动条件和保障又得不到保障,您认为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我们国家应怎么做才能完善?
【贾俊玲】:刚才网友提的这个问题当然是我们现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里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简单来讲,应该说是,从法律来讲,无论是内企还是外企都是中国法人,对执行劳动法来讲,都应该是平等的、同样的,在这方面,无论是对外企还是内企只要是侵犯职工权益,我们都要从立法上要完善,同时执法上更严格的进行要求。
[此页无正文]:请问嘉宾:为何麦当劳不在西部省区投放连锁店?是市场容量不足的原因还是用工政策环境的原因?
【贾俊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的问题,有一个普遍的规律,它是随着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决定它自己的投资方向,当然总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来投资,然后逐步再向外发展。这是它们的规律,因为投资要有一定的回报,总是首先选择经济发达的地区。
[雨溪晴]:请教两位嘉宾,为什么我国会如此关注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事件――
【贾俊玲】:刚才提的这个问题,可能了解的情况不是太全面,我们不是最近特别的注意“洋快餐”,应该说我们对“洋快餐”过去注意的还是不够的,我们过去还长时间主要是注意我们国内的许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现在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多,外边“洋快餐”的也非常多,作为中国法人来讲,也应该更多的注意,所以我认为,刚才提的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对“洋快餐”不是注意多了,我觉得是注意的不够。
【黄乐平】:洋快餐事件作为大型跨国企业一贯非常注重自己的国际形象,洋快餐在国内享有超国民待遇的优惠,但是,在履行劳动法规定义务方面,与其一贯宣传的形象存在巨大的落差,在诸多方面,严重侵犯了中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注洋快餐事件,实际上是提醒这些在中国享有优惠条件的外资企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和他们宣传的完全相背离,说一套做一套。
[黄色的面孔有红色的污泥]:嘉宾,第三次问同一问题:在中国餐饮业所有从业人员中,麦、肯员工的待遇水平(包括工资及其他所有权益)属于好的还是差的?
【贾俊玲】: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在国内企业工作的话,关于工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是多方面的。麦当劳、肯德基也可能比我们国内的内部一些企业的工资有高的,也可能有低的,但是主要要抓住一条是,都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是高还是低,这个工资的确定企业有自主权。
违法用工事件表明我国法律不够健全
[我为峰]:嘉宾,洋快餐违法事件属于什么性质?
【贾俊玲】:这里不是“洋快餐”和“中快餐”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只要是违反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当然性质是一样的。
[黄色的面孔有红色的污泥]:嘉宾,一些跨国企业在民主国家循规蹈矩,是尊重员工权益的典范,来到中国却产生许多可诟病的行为,问题根源主要是在企业还是在中国?
【黄乐平】:这些跨国企业利用中国处在转型期的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从形式上企图规避劳动法的义务,以达到谋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在这方面来说,跨国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有关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处罚力度。
【贾俊玲】:网友刚才提出来的问题,的确是跨国企业在国外一些国家,他们遵守外国的法律,要知道,有一些国家他们的法制已经是比较稳定多少年了,我们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法制正在建设过程中,外商企业到中国投资以后,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情况下,他们就违反法律情况就经常发生,随着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后国内企业也好,到中国投资的企业也好,会不断随着我们法制的加强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种情况是会逐渐的改变的。
[飞镝鸣处]:嘉宾,我们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外资用工么?
【贾俊玲】: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在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我们有专门的劳动管理法规,现在,大家知道,我们颁布各种劳动法规已经不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了,都是中国法人,这是通行的。都要执行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
[打了一针强心剂来上网]:请问贾俊玲 :在我们目前的法律基础上,您个人认为在保障用工制度上,我们还欠缺那些法律基础问题需要完善?
【贾俊玲】:关于我们国家的劳动立法问题,应该是这样的,特别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制建设比较起来来讲,还是发展比较快的。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劳动立法体系已经比较系统、比较全面了,已经形成了一个劳动法的体系结构。在这样一个体系结构下,当然,还有许多的劳动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大家知道,现在正在公布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都是在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里面的工作。这点大家应该看到。
工会在职工维权工作上应加强力度
[凤尾潇潇]:嘉宾,听说麦当劳说,工会没有执法权,工会对麦当劳、肯德基事件的表态是不妥当的,您怎么看啊 ?
【黄乐平】:这恰恰说明了麦当劳对中国法律的无知。《工会法》第22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对于麦当劳存在的违法行为,工会请求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是工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表现,不是不妥当,而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麦当劳之所以会存在非法用工的行为,就是源于对中国法律的无知或者是故意规避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
[凤尾潇潇]:嘉宾,听说麦当劳说,工会没有执法权,工会对麦当劳、肯德基事件的表态是不妥当的,您怎么看啊 ?
【贾俊玲】:您提的这个问题,关于中国工会执法权问题,就是在这次麦当劳这次问题中,不存在工会执法不能执法的问题,因为工会在这个事件中,它所做的只是维护职工权益,因为媒体报道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这一事件也表态了,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在这个问题上,表态是维护职工的权益,这里没有执法,不存在执法不执法的问题。作为工会来讲,媒体报道了劳动厅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回应,作为工会来讲,对这个问题提看法,难倒就不可以吗?
[东风万里高楼]:黄律师 洋快餐出现违法用工问题,与我们的工会制度有没有关系啊 ?
【黄乐平】:有一定关系。随着工会力量的不断强大,随着工会介入职工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我相信违法用工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少。
[丛林漫步]:嘉宾,这次全总为什么高调介入麦当劳肯德基事件,两位怎么看?
【黄乐平】:我觉得这次全总介入麦当劳、肯德基事件,对于维护麦当劳、肯德基所属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恰当的。只要企业存在严重违法用工行为,不管是麦当劳、肯德基,还是其它企业,工会组织都可以去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责,我希望以后再出现企业有违法用工行为的话,能更多听到工会的声音。我也希望以后职工出现维权问题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找工会,而不是找律师。
【贾俊玲】:全总介入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不是特别要对麦当劳、肯德基问题,大家注意会发现,全总在过去许多方面,都关注了对职工的权益保护,包括,各种企业的保护。这一次,问题应该说是比较突出的,因为,媒体首先报道了,广东的劳动厅也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和提高,第三,麦当劳、肯定在中国的设的企业很多,设立的快餐店也很多,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人数相当之多,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全总对它进行特别关注一下也是应该的。
劳动保障部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
[打了一针强心剂来上网]:黄乐平律师您好:您做为律师对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上面能给个中肯的评价吗?
【黄乐平】:应该说劳动保障部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我希望劳动保障部门在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方面、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工作力度再大一点。
[三秋树]:请问嘉宾: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传一消息:南方某市劳动部门裁决麦、肯两家不存在工资违规问题。因为大学生工资不在最低工资保护之列。您有何看法?
【黄乐平】:如果大学生确实属于勤工俭学的行为,由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勤工俭学的证明,那么,他是属于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范围。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大学生和麦当劳、肯德基之间也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依法应该受到《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包括《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保护,应该享受最低工资保护。
[俺是一个农民]:贾教授:“快餐店涉嫌违法用工”是否是职能部门的失责?是否该追究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
【贾俊玲】: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不仅仅是外商的快餐店,无论是外商,还是内商,各种用工单位,如果确实是有违反法律的情况,违反《劳动法》情况,劳动部门、行政部门是应该监督检查的,它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有疏漏的地方,当然是执法情况不太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凤尾潇潇]:如果我去外企打工,如果被克扣工资,我怎么办?
【黄乐平】:有这么几个渠道―供你选择:1、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支付你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2、向当地工会组织寻求相应的帮助。3、你也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企业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打了一针强心剂来上网]:贾俊玲律师您好:从您的从业角度去看,是什么束缚住我们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权益保护的不力?
【贾俊玲】:这个问题是属于行政部门是对劳动法律法规执法问题,我想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劳动法的执法问题,在我们国家来讲,我们特别是最近这几年,我们颁布的法律法规很多,执法、守法这应该是统一的。我们现在加强了执法的监督工作,但是有的时候,还是监督得力度不够这不是什么问题去束缚它,是我们在劳动法制建设过程中,在法律的监督和执法方面要有一个过程,有不断地加强,包括增加执法的人员,编制的增加,以及各种制度的健全,所以,这种束缚不是别的,是我们劳动法制加强建设中的一个逐步的过程。
保护好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心泊天下]:在校大学生在麦当劳、肯德基打工受劳动法保护么?
【黄乐平】:应该受《劳动法》的保护。
[白云黑土]:麦当劳、肯德基说大学生打工是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两位法律专家,是这样么?
【贾俊玲】:对于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这样来看,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是为就业,每年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家要注意,这个规定是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提出来的,1995年时,《劳动法》刚刚颁布,大家知道1995年时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像现在这样得发展快,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大量大学生到麦当劳或者肯德基打工,所以请大家注意,1995年大学生如果到麦当劳去时,大学生可能说我是勤工俭学,你现在问他,他不是说勤工俭学,他说是打工,所以他们到麦当劳打工,已经和1995年劳动部309号文件中的勤工俭学已经不同,所以现在大学生勤工俭学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勤工俭学工作了。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生不仅仅是去参加实践活动,更主要的是通过打工能够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勤工俭学和今天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的大学生的打工已经不是完全一个领域的事了。
正是因为这样,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在2003年的时候,劳动部又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又颁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到2003年时,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工的种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非全日制,非正规就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文件就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到了2003年时,劳动部这个规定,它只是提“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这个劳动者是学生打工,还是指在职人员兼职,还是下岗工人,它并没有进行区分,就是说凡是在这个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的,这都算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适用范围,所以从1995年以后的2003年我们可以看到劳动部在这个问题上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一个法规要把他们联系起来来理解。
[三秋树]:尊敬的嘉宾: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工资、人格、甚至人身安全等方面权益受侵害,决非麦、肯两家。因这些弱势群体为生计所迫,往往是受到侵害忍气吞声。如何在法规、制度方面建立有效保护?
【贾俊玲】:这个问题来讲,大学生不仅仅是到麦当劳、肯德基打工的问题,到任何一个用工单位工作的话,我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我们的大学生首先应该了解、熟悉我们国家保护劳工权益的各种法律法规。第二,无论到任何一个用工单位去工作的话,要注意要签劳动合同,或者签协议,签合同和协议时,要签的合同和协议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情况,这是要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地方。第三,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和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冲突时,用工单位不执行劳动法法律法规,有违法情况时,要通过一定的解决争议手续来解决。比如说,如果企业有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委员会,可以首先在调解委员会里进行解决,如果没有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所以我想,要把维护自己权益的程序要熟悉和了解。
【黄乐平】:我也注意到有关媒体报道了有关这方面的事件,从大学生自身来说,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有关部门包括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机构寻求必要的帮助。特别要提醒大学生的是,一定要注意保存一些企业非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应证据,必要的时候,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在此,我也呼吁,有关部门在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张邦倡二世]:只允许本土黑工厂非法雇工,就不允许外企合理招聘学生工了吗?
【黄乐平】:不管是本土黑工厂,还是大牌洋企业,只要存在非法用工行为,都不是法律许可的,都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其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我相信网友们也都不能容忍。因为大多数网友也都是普通职工,容忍他们的非法行为,就是我们的权利肆意受人侵犯,所以这些非法行为我们都要反对。
[老鹞子]:嘉宾,勤工俭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吗?我觉得勤工俭学应该多给,大学生打工容易吗?
【贾俊玲】:刚才网友提到的勤工俭学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问题,我想在提法上要纠正一下不是勤工俭学,是我到麦当劳或者什么地方我去打工时,能不能不执行最低工资,当然不能不执行最低工资,应该执行最低工资。
至于大学生打工不容易,要多增加工资,这个要求不太合适。因为按照工资报酬来讲,应该是同工同酬的,遵守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干得非常好的话,可以奖励你。
全社会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让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黎莘]:嘉宾,违法用工的现象目前是不是还比较突出?一些童工现象、克扣工资现象、加班加点现象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可能还比较突出。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和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贾俊玲】:非法用工的问题、克扣工资的问题,工资超时的问题我认为在有一些地区,有一些单位,有一些企业还是比较严重的。这首先是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也不可避免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逐步严格执法,以逐步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在它的发展初期时,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事还是比较多,我相信今后随着我们法制建设的加强,执法力度的加强,这方面的问题会不断得到改进,劳动保障部门不是已经专门颁布了一个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吗?
关于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我们现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有这样专门的法律法规,是要检查、监督,如果一旦发现,是需要承担责任,进行罚款,对这方面的事会严格进行执法。对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可以招用,可以使用,但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给予一定的保护。
现在我们国家,特别是有一些个体、私营使用童工情况还是存在的,这几年在这个问题上也在不断进行监督和检查。
[最后的玫瑰]:我天天加班,如果哪天按时下班,老板的脸色会变得铁青,而我又需要这份工作糊口,怎么办,烦二位专家支个招?
【贾俊玲】:关于工时问题,如果说你工作的单位超时工作了,对于我们国家对超时工作以及支付的超时工资,是有相关规定,他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时间和支付相应工资。如果你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工作的话,是合法的要求。因为你的这种合法要求,老板对这方面为难你时,你为了保住这份工作而不敢提出的话,这方面你自己要很好的考虑和把握,我想,这个问题如果你和这个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自己又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你应该通过合法手段和你的老板进行交涉这件事,如果因为这件事交涉时,老板对你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时,你可以再寻求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比如说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去法院,这要看对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是不是能够下最大的决心。
[亘古]:唉!违法的事情那么多,拿出来一个洋快餐违法用工来说事,有啥意义!这种访谈不搞也罢!
【黄乐平】:对洋快餐违法用工的事情不能小觑,首先,据我了解,麦当劳、肯德基的非法用工行为就涉及到20万人左右,平均每小时最低工资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元左右,如果能够推动麦当劳、肯德基两个企业规范非法用工行为,这可以帮助数以万计的职工及其家庭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如果能够通过洋快餐违法用工事件,进一步推动其它洋快餐乃至其它外企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想这应该是一件大事。我也希望这次访谈对于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有所帮助,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让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的玫瑰]:我天天加班,如果哪天按时下班,老板的脸色会变得铁青,而我又需要这份工作糊口,怎么办,烦二位专家支个招。
【黄乐平】:我希望你把加班的所有记录都保存好,在你离开这个工作岗位的时候,老板将因为你按时下班还脸色变得铁青而付出代价,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老板支付你所有的加班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贾俊玲】:很高兴和大家今天在网络上进行探讨,非常高兴有这么多网友关心这方面的问题,涉及到的问题也比较广泛,有的是我们劳动立法方面的问题,执法方面的问题,以及我们的公民守法方面的问题。我想,这对于今天我们讨论麦当劳、肯德基的这次违反法律的事,这只是对这两个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的问题的看法,还涉及到今后,我们无论是内资企业也好,还是外资企业,大家共同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的关注、探讨,我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希望今后能够有机会和大家进行研究和讨论。谢谢大家,再见!
嘉宾简介
黄乐平 男,1975年生,无党派人士,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黄乐平先后代理各类职工维权案件和全程给予维权指导案件共达118件,涉及当事人425人,帮助工伤职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确认赔偿数额1129万多元,已经赔偿到位412万元,切实保障了伤亡职工的利益。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黄乐平不畏压力、不惧困难,坚持义务提供法律帮助。黄乐平以“感受工伤职工心声,关注弱势群体维权”为宗旨,创建了国内第一个专门提供工伤维权法律帮助的专业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www.gongshang120.com),每天都有上千人从中获得法律知识帮助,累计已有6239人次直接获得免费在线解答。开通热线,有问必答。黄乐平还免费开通了工伤维权热线电话,他和聘请的助手累计义务解答职工法律咨询案件2037件,并利用休息时间回信1389封。先后劝导387人放弃上访,109人放弃了报复的念头。义务接待困难职工(代表)咨询209人次,涉及职工3100多人。
贾俊玲 女,1936年生。河北乐亭人。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留校任教。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审判与经济仲裁方面的教学工作。著有《劳动争议法律制度初探》(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编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劳动法学》(主编兼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现代企业法律实务》(副主编兼作者,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中国社会保障与人权》(收入论文集《国际人权与发展》,法律出版社1998年)、《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 (《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等等。1985年参加编写中央电大教材《经济法通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并主讲部分经济法概论课程。1988年任中央电大劳动法课程主讲教师,并主编教材《劳动法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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