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拟于4月10至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将总结交流各地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据悉,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各省(区、市)总工会分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副主席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相关全国产业工会有关人员120人左右。会议还将安排12个单位做大会经验交流,40个单位做书面交流。
据介绍,工会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起步于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目前,逐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三方合力、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相关立法日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有新的进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企业实现工资共决,可以改变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建立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的有效机制,解决目前存在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偏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职工收入的增加,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