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江苏省昆山市一家职介公司看到,一企业招工简章上注明:河南、山东人员不要。不少求职者对此表示疑惑和反感,称属于地域歧视,而招聘方解释称是为了方便管理。 对此,苏州一位律师认为,劳动者享有依法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江苏省苏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