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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炮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增“14种情形”违法
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著名人力资源实战专家、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在其个人博客上撰文指出,在增补的“14种情形”中,尤其是企业在“经济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冲撞,涉嫌违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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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人大代表调研劳动合同法:细节问题亟待解决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台湾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广东省进行了视察调研活动,主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广东省台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情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代表视察调研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一些企业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追讨加班费”为主要诉求的劳资纠纷在短期内呈多发态势。代表们认为,同时,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有待通过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加以明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华康认为,目前企业和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存在一些误解、误读。企业主要是片面理解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铁饭碗,一定会增加用工成本,认为这部法律是单纯保护劳动者的等。而劳动者有的以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双倍工资,一年后还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详细】
IT企业面临《劳动合同法》第二轮冲击
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造成企业用人成本的上升,尤其是对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很大的冲击。宏远信通董事长杨立新是四个员工的领导,他坦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他感觉自己像夹在婆婆和媳妇之间的儿子,左右为难。
徐恒熹说,像东南沿海地区的小型IT企业,很多是订单模式,有订单就招人,用人不稳定,怎么让一个小企业跟这些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建议对于小企业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用工规定,在用人形式的选择上,应该有特殊的规定。“如果跟大企业一个轨道,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中国创业机制受到影响。如何增加员工的跳槽成本,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应该成为企业下阶段要攻克的难题。”徐恒熹说。【详细】
实习时致伤残该谁赔偿 模糊身份凸显法律盲区
出事时身份是学生,可出事地点却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伤,却又不是单位的员工。案件虽最近审结,但实习生模糊的身份形成的损害赔偿法律盲区却令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头痛。【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