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应引起足够重视
2013年02月21日08:5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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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由此使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围绕这一劳动关系的法律展开工作,下基层、走进企业,积极推动这部法律落实到企业与个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法律框架之下,才能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进而形成良性的发展循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保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因而,在政府与工会的努力下,大、中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数量与质量都在逐年明显提高。但是,在我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因子——小、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数量和质量都还很低。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200人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产值占国内GDP60%,上缴国家各种税收额占56%。同时,中小微型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提供了将近77%的城镇就业岗位,过去80%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在中小微型企业实现了再就业,中小微型企业成为解决就业,吸纳劳动力的最大蓄水池。
因而,打造和谐的中小微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对于国民经济发展、企业进步和个人财富的积累都是基础建设。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初来城市打工的劳动者与刚刚创业及创业不久的中小微型企业主,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将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与保护还不甚了解,这也说明劳动市场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对于工会和劳动部门来说还有大量艰巨的普法工作要往前推进。
本期开始,我们将追踪节后各地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从记者的调查采访看,大量劳动纠纷案的缘起缘落都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关,一份严谨的劳动合同就是事前预防,对劳资双方的责、权、利给予明确规定,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双赢的选择。而一份敷衍塞责、马马虎虎的合同,极可能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两败俱伤的后果。因而,媒体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就是促进健康、积极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促进企业良性循环的社会正能量。(陶映荃)
(责编:李培(实习)、段欣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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