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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让劳动关系治理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2014年07月05日11:54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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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4年7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7月4日上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专家学者代表发言。 中工网记者 吴超君 摄

  很高兴参加这次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借此机会,我讲三个观点。

  一、《劳动法》开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治时代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的许多内容已经被后来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所扩充并替代,这一基本法律几乎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然而,新时期的劳动法制建设却是以这部法律的颁行为起点的。

  当时的背景是,我国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有的以招工计划指标调配、用人单位单向选择、职工终身“铁饭碗”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就业制度被摒弃,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为主要特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建立和处理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劳动力自由流动和通过市场配置人力资源成了社会主流。《劳动法》正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对改革开放后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并且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时工资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监察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成为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重要源头。因此,20年前制定的《劳动法》,不仅具有劳动领域母法的地位,而且从法律层面上宣告了劳动领域旧时代的终结与新时代的开启,开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法治时代,从而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

  二、新时期劳动关系治理必须认清所面临的新形势

  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积极、理性地促进我国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为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治理提供更为优良的法治环境。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主要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正在发生新变化,我国亟待寻求劳资关系的平衡,并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我国劳资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尽管劳动力总量仍属于供大于求,但伴随劳动力供给总量越过顶峰而逐年减少,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正在成为历史,而曾经极度短缺的资本,开始出现相对过剩局面。这一变化,必然使我国劳工的地位开始从弱势一方逐渐趋强,而资本的强势地位必然会因其步入相对过剩而逐渐减弱,双方利益失衡的格局将难以延续。这一点从近几年来一些地区不时爆发的停工事件和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出现招工难、用工荒现象可窥一斑。如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资之间力量对比的新变化,主动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会日益显性化,社会矛盾也可能因此进一步激化。这是讨论新时期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出发点,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与法治环境的基本出发点。

(责编:盛卉、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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