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立法 强化监督 维护职工权益
2014年11月19日08: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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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有法可依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各级工会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时机,不断强化立法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立法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各级工会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专项报告等形式,反映工会及职工立法意愿,积极主动推进相关立法项目的启动及制定进程。在工会的努力下,《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问题予以了规范;《破产法》明确规定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经济补偿金将优先清偿;《公司法》中,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社会责任的概念首次提出。针对严重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拖欠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连续多年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形式建议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成功推动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中两次执法检查,2012年专门针对劳务派遣问题作出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也是工会强力推进的结果。
工会和职工群众立法参与广泛性增强。各级工会深入企业和职工中,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如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近70%来自职工和工会。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的55.7万条意见中,绝大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和工会。
立法参与工作成效显著。近十年来,全国总工会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破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余部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许多重要意见建议被采纳。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突出成效,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600多个,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近4800个,内容涉及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工资支付、工会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
目前,一个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将保障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截至2013年9月,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1万个,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08.3万人,这支队伍在推动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责编:李宇浩、闫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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