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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

北京大兴区对未协商企业实施“五步约谈”

未建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未开展工资协商,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企业都成约谈对象

2015年01月12日08:3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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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推出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五步约谈法”,即从2015年开始,该区未建会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以及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企业,将由基层工会组织到所在地区工会组织协同地区党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层层“约谈”,直至行政查处,以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据悉,该区已将“五步约谈法”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中予以明确。

据大兴区总工会副主席侯月海介绍,约谈机制是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兴区工作实际及所遇到的问题而制定的,以解决企业不愿谈、不想谈和工会组织不敢谈、不会谈问题。

据介绍,“五步约谈法”第一步,由企业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责成相关人员登门走访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并由工会组织呈送“企业告知函”,讲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要求。第二步,由所在地区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出面约谈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同时邀请建会企业的工会主席参加,与企业现场对话,指出问题、研究对策、达成共识,并由上级工会组织代企业工会送达“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第三步,由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和辖区内服务企业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约谈小组,工会牵头,辖区内的社保、行政监察、税务、司法、工业办等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约谈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并由工会组织依法送达“整改意见书”。第四步,由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拉列未开展协商的企业挂账清单报送辖区内主要党政领导,请领导直接约谈企业法人,提出工作要求和推进时限,并在领导约谈之前,地区工会组织提前向企业呈送“约谈通知书”。第五步,由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行政监察,由行政监察人员依法对未开展协商的企业进行行政查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自2012年以来,大兴区总先后推出“同时建会、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同时进行民主管理与厂务公开”的“三同时”工作理念、为工资协商提供内容指导的“3+N”条款、细化程序的“13步工作法”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上台阶。(通讯员孙艳 记者郭强)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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