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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了空,“欠薪”成顽疾

甘创业

2015年01月14日09: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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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让人揪心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又如往年这个时节一样频繁上演。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30日,济南两名工人欲跳楼讨薪致街道3小时拥堵;1月3日,宁夏40多名民工在讨薪中跨年;1月5日,甘肃一农民工讨薪无果,两次爬上中山铁桥,情况危急……

对“欠薪”顽疾的治理,有关方面不可谓不“高度重视”。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将解决“欠薪”问题列为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国家相关部门都有专门的“清欠”行动,各级各地都会下发相关的通知文件。曾经让所有人更加欢欣鼓舞的是,2011年,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并在不久后出台了司法解释。文件、政策甚至法律对“欠薪”的扼制在不断升级,而“欠薪”、“讨薪”事件却一如既往地高频发生,让很多人感叹:法律都管不住,解决“欠薪”问题到底有多难?!

问题出在哪里?说到底,在于落实和执行。

那么多的文件管不住“欠薪”,谁能否认跟有关部门执行不严、监管不力、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重要的关联?至于法律都管不了,据有关方面解释,是因为在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的衔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拖欠工资的案件止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犯罪的效果——说白了,还是落实与执行的问题。

其实,关于农民工讨薪难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内很多地方也采取过一些好的办法和举措。比如近年来,黑龙江、沈阳、青岛、西安、南京等省市都在建筑企业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逐步规范化,使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同时也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还比如,合肥市包河区发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施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登记并按月发放工资政策,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

应该给这些主动作为的省市点个赞,但稍作回顾就能发现其实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及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并不是这些省市的创新之举,严格来说仅是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做法。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如果说,《意见》在8年前发布之时还与部分地区“实际情况”有不适应之处的话,那时至今日“中央好政策仍无好落实”的情形,在笔者看来无论无何也算不得“技术问题”,该是地道的“态度问题”了。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千难万难,善抓落实就不难”。听多了各种工作计划里“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流血讨薪事件发生的雄心壮志,看多了年复一年甚至因为讨薪而流血死亡的事件,笔者反而觉得,对很多地方来说,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可能并不需要 “舍近求远”去搞太多的创新创造,更不需要 “闭门造车”去做过多的钻研探索,需要的更多是强化执行力,真正把中央的政策和要求“强化落实”好,让政策的落地生根打破“年年讨薪年年欠”的死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欠薪入刑”的法律执行层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无疑是中央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开出的一剂猛药,是为打击欠薪犯罪亮出的一柄利剑。

不管是在政策上还是法律上,落实好、执行好,才是根治“欠薪”顽疾的根本所在。

(责编:高雷、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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