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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降

2015年01月20日13:4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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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什么影响?”

“虽说是保证待遇不降低,但具体到个人可不一定!”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在机关事业单位采访发现,未来个人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为职工最关注的问题。其中,尤其是“中人”也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进入所在单位,但是又没有退休的人员究竟会如何变化最受瞩目。记者采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得知,“中人”是目前参与改革数量最大的群体。

“并轨”凸显制度公平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当前其他社会保险改革都已经“破冰”,此次养老保险并轨可谓正当其时。她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席恒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交换公平。他解释,制度公平,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一规定,与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完全一致。规则公平,即参加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群体必须采用相同的缴费原则与缴费标准。此次并轨做到了缴费标准完全一致。保障参保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的制度设计也显示此次“并轨”的交换公平。

新老办法实现平稳衔接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中人’是相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对象。”金维刚说。

对“中人”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金维刚解释,“中人”的养老待遇不下降,是由“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以及未来逐步建立的职业年金、还有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共同来保证的。

过渡期内消化 “中人”问题

此次改革还明确,“中人”会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吕学静详细解释,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会在一段时间内把‘中人’的问题基本消化完。”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也同时提到,不过,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这个过渡期多长需要细致完善考虑,并且,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水平,把政策落实好。”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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