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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负责是安全生产之本

——评政协发言《关注生命安全 筑牢安全红线》

言寡尤

2015年03月13日08: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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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李世明委员代表全国总工会作题为《关注生命安全 筑牢安全红线》的大会发言,在政协委员中引发热议。李世明委员在发言中提出失守安全红线的三大原因和筑牢安全红线的四点建议。其中,最后一句:“人人对生命负责,安全工作就一定能越做越好”,道出安全生产的破题之本:对生命负责。

国家一直在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 2014年,全国事故总量等六大安全指标都同比下降。但是,仍有各类事故29.8万起,死亡6.6万人,而且2015年来,又陆续发生了广东惠州义乌商品城火灾、新疆巴楚县客车侧翻、河南林州大巴车坠崖等重大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复制,也不能撤销重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便是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然而可喜的是,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安全生产的话题具有不同往年的特殊分量。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三处重点提到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国政协工会界多名委员也呼吁,经济发展不能以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诸如“环比”、“同比”此类的数字比较毫无意义。一旦出现生产事故,就是100%。坚守安全红线,必须对生命负责,这需要职工、企业、社会、国家共同努力。

职工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职工处于生产第一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受益人。如果职工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加强安全防护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业务技能训练;严格按照生产规程施工作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和监督;将安全意识贯穿生产全过程,那很多安全隐患就能被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就能避免很多生产事故,有效地保护职工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职工只有树立安全生产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对工作、对技术、对产品、对服务对象负责,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保护他人。

企业须对职工的生命负责。职工的生命财产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不能打半分折扣。企业要在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下,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定位;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让职工了解所从事行业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危险做出明确标示,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加大安全投入。法律和制度不是纸上文字,必须付诸实施,切实发挥其价值和意义。

国家、社会须对每一个生命负责。经济建设,人是根本。李世明委员建议:“在“四个全面”总体布局中,将安全工作提升为国家战略,成立国家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对生产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安全工作通盘考虑,优先考虑,全面布局。”确实,安全生产事关国家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从国家和社会层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大环境。

此外,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像李世明委员这样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开始重视关注安全生产等民生议题,并积极奔走呼告,真正履行委员、代表职责,他们的提案建议对推动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的进步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值得为他们点赞。

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对生命充满敬畏,对生命负责,才能将“安全”二字牢记心中、落在实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越做越好。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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