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企业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
2015年03月19日09:55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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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农民工一旦因劳动争议与企业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前可以先听听调解员的说法,或许问题就能得到妥善解决。前不久,天津市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启动,104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持证上岗。这些来自企业的工会干部,经过培训、考核、领证后,已经具备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业务知识及能力。
为了把大量劳动争议交由企业内部协调解决,天津市在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先由工会调解员进行调解,可以利用他们处理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减少不必要的上访、仲裁和诉讼活动,既省时省力,又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恶性案件产生。为提升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去年以来,天津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了两期劳动关系调解员培训班,共培训各级工会干部300多名,这些调解员还参加了国家职业技能考试。
去年9月以来,共有来自该市65家企业的104名由工会干部担任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陆续持证上岗。这些经过系统、规范培训取得证书后的调解员,承担企业基层调解工作,化解劳动争议,协调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天津市总将继续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培训班,计划培训400名工会干部。
据悉,到2016年,该市力争实现25人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大中型企业配备2名以上调解员,小型企业及事业单位配备1名以上调解员。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行业(商会、协会)、企事业单位5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将先由这些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前期沟通,通过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前期参与调解4种方式,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尽量不使双方进入诉讼程序。(记者姜明 通讯员姜书范)
(责编:闫妍、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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