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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的双翼:法治与共赢

言寡尤

2015年04月10日13: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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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意见》对这一时期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

纵观《意见》全文,让人感受最深的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必须依法进行,同时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共赢。

首先,法治思想贯穿全文。任何时候,法律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意见》提出要保障职工的四大基本权益,即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要想职工的这些权利得到不打折扣的实现,首先要做的,同时也是最关键的,是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治建设的完善,一方面增强了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职工依法维权能力,还能促进劳动关系矛盾的依法处理,推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进入法治化轨道。

其次,共建共享,即企业与职工共赢的思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妙在一个“和谐”。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毕竟,职工是在企业中进行劳动和生产,在企业中实现自身的劳动价值和人生价值。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不是矛盾的对立体。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关于共赢,在《意见》中也有多处体现。例如,在“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这一项内容中提到,“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但同时也指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由此可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企业和职工成为利益的共同体,实现经济价值和人生价值的共赢。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期待着《意见》的尽快实施,期待劳动者权益能够得到有力保护,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目标阔步前进。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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