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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形之手持续发力和谐劳动关系

苏子

2015年04月16日16: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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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同全国劳模座谈时曾说过,幸福从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目标,开创未来,获得幸福,都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而只有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之下,人们才能体面劳动,获得幸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所当然需要企业和职工的参与,但更加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管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我们就能欣喜地看到政府更进一步地用“看得见的手”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心。

《意见》对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改变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等。也对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假、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权益都做了充分的规定。而作为职工群众的一员,笔者希望党和政府部门能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让职工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实惠。

我们期待着劳动法律体系的更加完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形态、经营方式等都会发生深刻变化,进而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这就需要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而作为我国劳动法制建设里程碑的《劳动法》却历经20年未曾修改。今年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劳动法》修改程序,完善劳动法律制度;要适当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同时加大《劳动法》违法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约束力。

我们期待着政府部门更深入具体地督查落实。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自然离不开有效的督查落实。《意见》对督查落实做了详细的规定,如要求要实现检查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检查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等。我们也期待政府有关部门能够选取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地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查。同时多渠道公开督查情况,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更进一步重视工会的声音。《意见》对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组织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等。工会也应更好地代表职工的利益,更贴心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譬如,年终岁尾如何发放福利是职工关心、单位却纠结的事,但去年部分企业以反腐、反对“四风”为理由停止发放职工福利,此时全国总工会发出声音,反腐不反职工福利,职工正常福利不应减少,更是明确了哪些福利可以发,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又如,在《劳动法》实施20周年之际,全国总工会通报了2014年度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十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从工会的角度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借助媒体力量,推动形成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舆论氛围。我们期待着工会更多地发出职工群体的各种声音,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也要更加重视工会的声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一时一地之事,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构建过程。期待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力度,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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