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低温劳动保护却未有明确标准
低温津贴,喊了多年踪影难觅
2015年11月09日09:4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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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1月份,中国北方多地出现雨雪天气。11月5日至8日,《工人日报》记者在露天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虽然我国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但低温劳动保护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北京环卫工张师傅对记者说,再冷的天环卫工也要出来干活。“一般凌晨4点多出工,天气特别冷。今年还算可以,往年这时候更冷。”他的办法是穿戴上齐全的防寒衣物,只露出眼睛。隆冬时节他还会穿两件棉衣。“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他说。
在北京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刘斌则对记者说:“在地面工作还好,如果高空作业,需要抓住脚手架,用不了几分钟手就冻麻了,每年手脚都会生冻疮。”一位工地负责人则表示:“寒冷天气如何生产我们自己掌握。”
在10月30日中国气象局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面对《工人日报》记者提问,在场3位气象学专家均表示未听说有关低温保护的气候标准。
“目前没听说有这样一个具体的温度标准来判断是否适宜劳动者户外工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副院长谢映霞表示,“低温寒潮对劳动生产有影响,应该给予户外劳动者关怀与补贴。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影视中心总工程师朱定真则坦言,目前只了解高温劳动保护的具体气候标准。”
据了解,高温劳动保护温度标准十分清晰,但低温劳动保护温度标准却一直没有出台。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而何为低温,却无人知晓。
《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发现,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始终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国家未制定关于低温作业防护的相关规定。
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劳动者在低温天气下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属于休息权健康权范畴。“目前只有个别地区出台了相关条例,但很不具体,这项权利被忽略了。”据悉,各地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但均未能推动正式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出台。(记者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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