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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最怕人问我,是正式的吗?”

【焦点关注】劳务派遣员工热盼转正期待同工同酬

2015年11月10日13:5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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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儿工作呀?”每当遇到来自亲友的这种问题,张军(应采访对象要求,使用化名)的第一反应都是骄傲地回答:“银行”。然而,当初的他总是感觉“心里虚”,就怕对方追问,“是正式的吗?”如今已不是劳务派遣身份的他向记者吐露原委:“当时人家这么一问,就把我的骄傲打趴下了,觉得有一种轻视的声音呼之欲出,‘哦,原来是个派遣工’。”

确实,身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的他,在“钱袋子”里工作,是经理,收入高,很体面。从2007年上班到2014年的7年间,张军担任过银行柜员、放贷员等,和其他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正式职工不同的是,他是和北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这家公司长期与中国银行合作,张军由这家公司“派遣”至中国银行工作。可是,张军对这家公司印象模糊,甚至记者问及名字时,都想了半天。入职培训、发工资、技能比武、公司活动,张军职业生涯7年,所参加的与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均是在中国银行,“除了签合同和申报职称”。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明确起来,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同工同酬”。记者翻看了张军多年来的工资条,和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张军与其他员工的收入差距仅仅在于住房公积金每月少400多元,而这400多元对于收入过万元的张军来说,“从未放在心上”。

尽管如此,张军一直想积极转正。

据记者采访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中国银行每年均有相关的转正比例,经过考核的优秀员工可以改为和中国银行签订合同,拥有“正式身份”。记者了解到,对于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分行支行而言,转正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考核评分机制包含业绩、同事打分、上级打分等多项内容,每年大的支行也不过两三个名额。

2014年10月,经过屡次考核,张军终于转正了。当天听到消息后,一个北京孩子、80后的张军和同为工薪阶层的父母一起到国贸附近的一家豪华餐厅吃了一顿晚餐。父亲没说话,但点了一只2000多元的“澳洲龙虾”,母亲端起酒杯,泪花闪闪。

2014年3月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两年内企业应把劳务派遣员工比例降低至10%,中国银行投入约2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规模劳务派遣工转正。2014年10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中国银行率先做出表率,不设门槛,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直接用工,把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从20%降到了2%。

据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兆刚介绍,中国银行劳务派遣用工是在股份制改革前编外用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数多的时候达到6.7万人,占全行员工总数的23%,其中87%的派遣员工在营业网点工作。事实上,中国银行每年还需付一定的服务费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并且,从他们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银行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之间收入差距远低于想象,主要差距在社会保险上。“转正后员工积极性大增。”高兆刚说。(记者罗娟)

劳务派遣工何时能“同工同权”?

■夏晓茵

浙江省相关部门对部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连续多年的跟踪调查显示,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正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向民营企业延伸,从垄断行业向制造行业、服务行业和高新产业发展。劳务派遣工何时能实现“同工同权”?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调查及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劳务派遣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就业稳定性、自主性比较差,劳动合同期限短,择业权、自主权不被尊重,缺乏必要的保障,交纳担保金和扣押身份证现象严重等。其中最严重、也是最直接关系劳务派遣工切身利益的是同工不同酬问题。浙江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3.3%的受访派遣工认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问题;70.3%的受访派遣工表示,工资收入大大低于正式职工,再加上劳务中介组织扣除的管理费用,有的人的月收入甚至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社保和福利待遇较差,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低于正式工,对自身社保权益实现状况不满意,享受不到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的权利;同工不同权,职业发展机会不均等。这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可见,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同权的核心,就在于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明确规范派遣机构的设立和派遣行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不适合劳务派遣的工种、岗位应及时纠正,改为基本用工制度。适合劳务派遣用工的,其报酬、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等应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要把是否遵守相关法律列入单位评先推优的前置条件。特别要深化一些垄断行业企业的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取消不合法的实际存在的职工多种身份制,严格实行职工同工同酬。

——要规范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并在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中,把劳务派遣工是否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把劳务派遣工的人工成本纳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科学地调整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企业召开职代会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按职工总数的比例选出相应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代表,以确保他们的知情权、话语权;要把劳务派遣工职业发展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在逐步规范用工体制的同时建立身份转换机制。

——对无故克扣劳务派遣工工资、福利,任意加班加点及不签订用工合同等不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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