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软弱,“它们”终将沉默
2015年11月12日10:5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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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七成的人选择遭遇劳动侵权不去投诉,老实说,这样的调查结果并不令人心惊。试想一下,有多少人会冒着与单位翻脸、甚至是失去工作的风险,来换回那一点加班费呢?
据《工人日报》2015年8月6日报道,今年1月,武汉的小陈将原单位告上法庭;7月,他终于打赢加班费和高温津贴官司,拿回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钱。而小陈是在离职时发现劳动权益受损才将公司告上法庭的。
真正的“勇士”大多如是——或是要另谋高就,或是要与原单位闹个“鱼死网破”,只有这样才会走上法律途径维权。否则,大多数人在劳动侵权面前都会是一只“沉默的羔羊”。
一边是维持生计的“饭碗”,一边是相对较小的劳动权益,两权相害取其轻,多数人的选择似乎实属平常。
但是,你的软弱,换来的将是什么?
首先,是你的权益会沉默。加班费、带薪休假、高温补贴、劳动合同……这些原本应该属于你或者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会随着你的沉默而沉默。也许你没有失去工作这棵“大树”,但“树枝”被生生掰离的痛楚,只有作为当事人的你知道。
其次,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会随之沉默。资本逐利的天性,让不良企业在劳动者的沉默面前莫不心中窃喜。你的软弱和退让,只会成全它们糊弄和逃责的伎俩。
再次,劳动监督部门也会被动沉默。物不平则鸣。当你遭遇不平却又喑哑无声,劳动监督部门又该从何处了解你遭受的不公?又如何惩处那些本该担责的企业?
只是,你真的甘心“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
从调查来看,很多人敢怒而不敢言。现实虽然迫使他们屈服,但不甘却在他们内心郁积。
加班不给加班费、带薪休假不落实、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不签劳动合同……这些劳动侵权行为有如“痈疽之患”,虽不会危及生命,但相信多数人都急欲挤除这个“脓疮”而后快。
既然琴瑟起,何以笙箫默?
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发挥更大的威力。当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都对职工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实践来看,劳动者想善用这些法律,却也并非易事。
以加班费为例,“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常常给用人单位以空子可钻,如不提供考勤记录、甚至抹掉打卡记录等。如果劳动者真的面对一个不甚“费厄泼赖”的企业,可能需要采取录音、找同事作证等颇为费力的手段来为自己助力。如果内心不够强大、意志不够坚定,维权者可能极易生出“无力回天”之感。
在这个时候,法的力量尤为重要。法律的作用,当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而现有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也应该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完善、加固。它应该竖起的,是卑鄙者的一道“墓志铭”。
劳动监督部门也应该担负起更多的重任。除了积极向那些勇于维权的劳动者提供帮助外,相关部门更应主动出击,紧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劳动侵权案件,抓住一起处理一起,以高压态势向劳动侵权行为说“不”。
今年夏天,武汉市向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35家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这些单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进行整改。此举固然大快人心,但遍寻媒体报道,却难觅这35家用人单位的名字。
难道这些单位曝不得光吗?不能让它们红红脸、出出汗吗?在反“四风”尚且当面锣对面鼓地对一些违规单位点名通报时,对于这些明显违规的劳动侵权单位,似乎也没有必要为它们曲意隐瞒。当整个社会对劳动侵权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一些用人单位的劣行,想必也会受到震慑。
但不管是法律撑腰还是劳动部门介入,劳动侵权的解决,首先需要依靠的还是被侵权者的勇气。
以法律之名!用人单位犯的错,不该由你的软弱来成全。(贺少成)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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