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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

中铁十一局要求所属单位须安排所有职工休假

2016年04月07日08:5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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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发出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牵头负责,人力资源部门配合,采取检查或抽查等方式,督导年休假的落实与执行。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现有职工1.8万余人,由于野外施工作业多、流动性大、人员分散,不能完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职工对此颇有怨言。集团公司工会经过深入调研,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推出了“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法还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如部门(单位)有紧急工作需本人回部门(单位)处理,职工应按要求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其往返费用按出差办理,未休天数(含往返时间)延期安排。

据该集团公司工会负责人介绍,该制度有3个特点:一是普遍受益,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工作满1年的所有职工。二是操作性强。该制度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休假天数、年休假安排及待遇、年休假审批流程等,规定简单明了,方便操作。三是强制施行。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义务安排所有职工带薪休年假,并提前做好休假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必须报上级工会备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董世峙)

(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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