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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在推动结构性改革中保障职工权益

同时提出要畅通职工诉求、稳定劳动关系、做好就业安置、加大帮扶力度

2016年05月11日11:3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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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的意见》,提出回应职工诉求、稳定劳动关系、做好就业安置、加大帮扶力度等7条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结合工作职能,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研究具体措施,主动参与,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如何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企业实施层面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机兼顾与合理统筹职工与企业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广泛开展企业协商民主,将职工安置方案纳入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制定实施。

同时,严格履行职代会审议程序,企业工会应积极督促企业行政将改革实施方案等提交职代会审议,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裁员方案或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当经职代会无记名票决通过后实施。其他企业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企业行政单方面解除少数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尚未成立工会的,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重大关切、主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或重大职工群体性事件,及时委派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参与,切实表达工会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部分职工转岗分流问题。以就业保岗、培训提技、创业带动为手段,多措并举,提高工会就业服务水平。

《意见》还提出,要准确掌握“僵尸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帮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确保职工转岗、离岗时社会保险关系不断、费用不欠。对于企业关闭破产消亡的,帮助相关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档案,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调适能力。(记者王伟 通讯员谢丹娜)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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