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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需缴纳70元,自付部分医疗费就能获得一定比例补助

广西将启动全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改革

2016年05月29日13:2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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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出台《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这标志着广西将启动全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改革,改革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为职工提供最大化的受益和普惠化的服务。

  据悉,广西自2004年开展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来,这一项惠及广大职工的民生工程深受欢迎。2015年,全区各级工会共组织170.3万名职工参加“五项保障计划”267万份;为86.7万名农民工赠送“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障卡”。帮扶参保职工4677人次,共发放互助保障金4850.2万元。

  为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受益率、提升服务水平,从2015年起,自治区总工会计划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进行改革,花一年时间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在对调研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后,出台《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由此启动实施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改革。

  《办法》在活动主体、参与对象、操作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在活动主体方面,明确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及相关机构承办,县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这与过去与合作方经办的方式相比,更能确保职工受益最大化。

  同时,与过去按不同保障计划,只针对特定疾病、手术、意外伤害及死亡或残疾进行补助相比,《办法》规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帮助参保会员解决医疗经济负担,职工每人每年只需缴纳70元的互助费,在保障期内,职工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按照不同额度分别以15%、25%、35%的比例给予补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该办法规定的活动。(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蔡绮春)

(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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