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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走进困难企业调研指导,并撬动工资集体协商杠杆作用

山西省晋城市总修正部分企业不当降薪行为

要求各企业根据实际,进行多次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不能一次协商一个合同管全年

2016年06月22日10:5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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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晋城市总工会对该市不同行业的近100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并通过撬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杠杆作用,保障职工权益,初步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的局面。

晋城市总调查发现,当地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煤炭企业几乎处在负债经营的泥淖中,这些企业正在通过降低成本、职工轮岗、停薪留职等举措自救。但在自救过程中,有的企业对于所处现状、遇到的困难、将要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向职工发布不够,导致许多职工不知情、不理解,引发不满,不愿或不能与企业共渡难关。有的煤炭企业,在降低工资标准时做法简单,统一下降比例,而没有考虑到不同身份不同岗位干部职工工资的基数,导致职工特别是三线职工工资过低,有的甚至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一些煤炭企业对行业发展趋势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导致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加大,工资标准难以确定。

针对这些问题,晋城市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并及时做了相应的干预和修正。

晋城市总首先要求困难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职工充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其次提出企业要采取措施保岗位、保工资、保安全。第三要充分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收入情况,在降低工资标准时不能统一比例,领导干部的工资降幅应高于职工,同时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针对煤炭市场前景不明的情况,晋城市总要求煤炭企业应根据实际进行多次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不能一次协商、一个合同管全年。

据了解,在晋城市总的协调干预下,当地一些企业重新审议了工资集体合同,修正了其中的不足,产生了良好效果。沁和集团领导工资先降,而且幅度大于普通职工,女职工每人每月的卫生费保持不变,职工体检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兰花集团伯方煤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从2015年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工资200元,解决了部分职工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问题。(记者刘建林 通讯员田丰)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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