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政协工会界别与政府部门专题协商
推动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
2016年06月24日10:5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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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人的外企能否设专职工会主席,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能否再细些,企业工会主席开展工会工作的时间能不能更多些……”6月22日召开的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工会界别与区相关部门协商会上,身为区政协委员的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钧从外企工会工作实际出发一连提出了几个疑问,引起参会人员的热烈讨论。
当天,东城区政府领导,区政协委员,区总工会及区人社、商委、司法、安监、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协商会。会议的主题是推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在东城区的落实。
协商会上,政协委员介绍了区政协工会界别在推动落实《实施办法》中开展的系列活动。政协东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召开以来,区总工会和政协东城区工会界别共同发力,为推动事关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深入基层调研,主动履行职责,工会界别还专门提交了《关于检查北京市集团合同条例落实的建议》《关于监督民生法律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注重提升农民工素质,造就新一代产业工人的建议》等建议。在2013年的十三届二次全会上,工会界别还做了“健全工作机制 实现信息共享——共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的大会发言。
座谈会上,委员们认为,《实施办法》在东城区落实情况整体良好,工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工会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对落实《实施办法》认识模糊;对《实施办法》的宣传不足,存在“一阵风”现象;有的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干部待遇、办公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有的企业对组建工会存在抵触情绪等。
委员们建议,各级党政应该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加强宣传,强化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等机制。
东城区副区长暴剑在协商会上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实施办法》落实,一是要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二是要充分运用好政协这个平台,集中力量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三是各级党政要给予支持,共同营造落实《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比如,关于工会组建问题,应该有这样的认识:不是爱建不建,而是必须要建,因为这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的。同样,在其他方面也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
东城区政协副主席李铁生提出,区政协工会界别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希望今后继续发挥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推动落实《实施办法》。(记者陈晓燕)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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