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立欠薪报告及预警机制
无故拖欠工资将被标注黄色警示;拖欠超过1个月将被标注红色警示
2016年07月01日10:5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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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近日出台《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办法》,对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含)仍不改正的企业,将由辖区政府责成工商、建设、房产、国资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欠薪行为,涉及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4月,甘肃省政府发布通知,详列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间表”,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建立和启动欠薪预警报告和监管机制。在此背景下,兰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发生欠薪后,企业须填写《企业欠薪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准确填报企业拖欠工资金额、人数、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计划、进度及保证措施等。欠薪企业须在拖欠情况发生的次月5日前,将《报告书》上报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信用登记,对有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标注黄色警示,实施重点监控。企业招用农民工数量占本单位劳动者总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如有欠薪投诉记录,虽不在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期内,也对其实施黄色警示监控,严防欠薪发生。
标注黄色警示的企业如确因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拒情形(如自然灾害等),暂时无法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在工资支付10日前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自行延期支付,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企业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含)仍不改正,且该企业有批量裁员、濒临破产、停业、搬迁等情形的,所在地政府将企业列入欠薪预警监控名单,标注红色警示,发出预警通知书,启动欠薪预警工作机制,由辖区政府责成工商、建设、房产、国资委等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欠薪行为,涉及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启动欠薪预警机制的企业,涉及欠薪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所在县区政府须将案件情况、处置进展和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记者 康劲)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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