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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7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2017年01月03日10:1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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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目前,对已被列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当事人,惩戒范围已扩大至11个领域。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多个重点领域。

另外,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9.72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因失信受到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据了解,这些失信企业目前已经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目前,山东省已有2.13万户企业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据统计,山东省工商部门已归集全国的300多万个“老赖”名单信息,并对1588名“老赖”依法予以了任职限制。(记者丛民)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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