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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发文要求保证企业改革改制过程“阳光操作”

2017年05月02日14:1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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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日前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企业民主管理作用专门下发意见,要求各级工会通过督促企业以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来促进企业改革规范运行、平稳实施,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本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按照地方党政主导、企业具体实施、工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源头参与、协调配合、定向指导,努力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宏观维护。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操作要规范,把好议题审议关、会议规范关、会后公开关。会后落实要到位,要强化监督履职,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要组织专项巡视,重点对企业改革改制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劳动合同变更、职工安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内退职工基本生活费核发、社会保险接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要强化创业就业帮扶,协调、鼓励有需求的企业承接改革改制企业被裁减人员,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市场资源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精准帮扶救助。

意见要求,要加强企(厂)务公开,使职工在知情的情况下依法有序参与企业改革改制。要将企业改革改制政策、实施方案、资产评估结果、债权债务、职工裁减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证企业改革改制过程“阳光操作”。(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马金占)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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