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9日09:13 来源:《工人日报》
6月14日,成功补缴养老保险的张凤琼展示她3月15日拿到的职工退休证。
孙凤生正在为养老保险而多方奔走。图为她两年“跑”来的各种单据、回执、协议。
从3月15日拿到红色的退休证,至今已3个多月了,看着每个月入账的1085元养老金,张凤琼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她盘算着,即使在四川农村老家已经没有田地,在一个小县城里,她老了以后也能过得不错了。
根据深圳市外来工退休养老政策,只要自己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不管是什么户口,到了退休年龄,离开这座打拼的城市时,他们都可以在深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退休证》,每月有一份养老金自动打入账户。这改变了不少像张凤琼一样的农民工的命运。
“红本子”让我老有所养
6月14日下午4点半,51岁的张凤琼下班后从永安堂大药房仓库出来,过了红绿灯,再往前走300米左右,就回到出租屋了。她身穿一条无袖的鲜红色连衣裙,被染成棕红色的头发整齐盘在脑后,眉毛修得细长,嘴上涂了和衣服颜色相称的口红,很显精神。去年就已经退休的她,如今又被公司返聘了。看到打扮精致的张凤琼,怎么也无法将她与农民工的身份联系起来。
1999年,一直在四川南充一个小乡镇种庄稼的张凤琼跟着丈夫来到深圳打工,如今,她在药房当仓库管理员已有18个年头了。她从对药物一无所知,到现在能熟记仓库所有药品的名字,工资也从最初的每月1000元,涨到现在的3000多元。
张凤琼以为,她会一直在药房工作到干不动那天,然后和丈夫回老家靠着一点积蓄过日子。直到去年6月,快退休了,听同事说起养老金一事,张凤琼才意识到,“要打听一下这事了。”
公司是从2007年4月开始为张凤琼缴纳社保的,到2016年她退休,还不满10年。不安的夫妻俩开始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信息,张凤琼丈夫看到一则2013年广州番禺外来工补缴社保成功的案例,很受启发,但多次跑到社保局询问时,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无法补缴,因为已超过两年追缴时效。于是,张凤琼开始了漫长的不定期“拜访”社保局之路。
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6年6月,张凤琼决定通过行政复议争取补缴。直到9月30日,行政复议有了回复:“同意补缴,待系统完善后即可办理。”
2017年1月,张凤琼接到了社保局电话,通知她过去补缴社保。她和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起到社保局准备办理手续,当听到滞纳金近6万元时,张凤琼惊呆了。“公司本以为一两万元可以搞定的,若不是滞纳金,那天我就补缴成功了。”
协商后,公司愿意承担2.5万元滞纳金,剩余3.4万元由张凤琼出。经过多个夜晚的辗转难眠,张凤琼同意了公司的提议。“打了将近20年的工,出钱就出钱吧,老时也有个保障。”说这话时,张凤琼从手提包里掏出手机,打开2017年3月24日中国银行发来的一条短信:您的账户于3月24日收入(社保)人民币1085元。“这是我领到的第一笔养老金,短信我还保留着呢。”张凤琼笑着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奔走在补缴的路上
据公开报道,来自广东南海的郭锦钊是深圳外来劳务工领取养老金的第一人,她从1987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拿到了退休证。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7年4月底,非深圳市户籍的退休人员有14073人,其中有补缴记录的约为3605人,远远低于庞大的外来工数量。
至今,还有不少外来打工者奔走在补缴养老保险的路上。
清晨的翠园街总是熙熙攘攘,各式各样的早餐店已开门营业,每间店铺门前都有一群等待拿着早餐前往地铁站、公车站的上班族。每当这时,52岁的孙凤生就已经在20多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将午餐便当做好了,准备和丈夫一起出门去公司,但她并不是去上班,而是继续为补缴社保奔走。
尽管早在1987年,外来工已被允许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但至今还有很多外来工对缴纳社保不理解,甚至还有人为多拿些现金而办理退保。孙凤生知道,从2007年开始公司为她缴纳社保,但直到将要退休,她才意识到自己仅缴纳了8年2个月社保,不满15年,并不能拿到养老金。“在公司工作了18年,走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她为失去工作后未来的日子担忧。
2015年11月,孙凤生拿了一份《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到公司盖章,然后计划去社保局申请。协商了一个多星期,公司还是不同意盖章,并打算将孙凤生从后勤岗位调去做饭。“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如果不服从,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到环境最艰苦的岗位后,见孙凤生仍未辞职,公司答应盖章,前提是孙凤生必须写一份辞职信和承诺书。辞职信上表明,离开公司后,孙凤生不会对公司有任何起诉;承诺书也承诺放弃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的权利。2015年12月17日,孙凤生拿着盖了章的补缴申请书,辞职离开了公司。
拿着补缴申请书,孙凤生开始跑社保局,反复申请、递交材料、行政复议,经过一年多时间,她才切实得到答复,“可以补缴了,但前提是公司同意补缴申请。”说话间,孙凤生从房间拿出一大叠资料,全是这两年来为补缴社保“跑”来的各种申请书、协议书、回执等,签署日期有2015年的,也有2017年的。经过多次折叠,泛黄的纸张有了一条深深的折痕。
2016年1月,按照社保局要求,孙凤生再次回到公司盖章。出乎意料的是,知道要缴4万多元滞纳金后,公司不肯盖章了。“公司不敢给我补缴,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其他老员工也要补缴。”孙凤生如是说。
从2016年1月起直到现在,公司像跟孙凤生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她早上一出现在公司门口,就有人通知公司负责人不要上班。她下午一到公司,大门就“守卫森严”,办公室门也紧锁着。常年不定期地跑,偶尔她也能进去公司,难免发生一些冲突。
6月22日,孙凤生告诉记者,这周她打算继续去公司找老板盖章,老板答应她,只给5000元,其他滞纳金全部由孙凤生承担,就同意盖章。“我还是想试试看,毕竟有了退休金,老年生活就有保障了。”孙凤生告诉记者,湖北老家已经回不去了,房子早已坍塌,全家人都在深圳打工。
两年时效、滞纳金成“圆退休梦”障碍
能在打工的城市拿到养老金,张凤琼觉得很庆幸,但让她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最后买单的是职工?”由于很多企业不愿缴滞纳金,为能够顺利补缴,职工往往会主动承担一部分。据了解,滞纳金已成了不少打工者在深圳“圆退休梦”的一个障碍。
对于为何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补缴考虑了社会影响、基金安全、单位和个人补缴成本四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加收滞纳金可以防止补缴行为伤害正常缴费员工的养老权益,也可避免对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产生过大的冲击,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认为,滞纳金首先是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惩罚,当事人违反了社保征缴秩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滞纳金也是对社保基金损失的填补,如果当事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则可以经营这笔费用并获得收益,欠缴导致无法实现上述行为。
沈建峰告诉记者,补缴社会保险本身首先是不正常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五险一金。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举报,在有些地区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程序处理,而不一定等到劳动关系结束后再去补缴。他认为,劳动关系结束后申请补缴,一方面因为社保不按时足额缴纳,损害社保基金的利益,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不能补缴。“所以,解决补缴的前提是先解决好按时足额缴纳的问题。”
沈建峰坦言,尽管通过行政机关强制补缴受到两年时效的限制,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只要劳动关系延续,上述时效并不起算,劳动关系终止后两年内寻求社会稽核机构行政救济即可。而且现实中,在一些地方,当事人自愿补缴并不受时效限制,不过,有时社保缴纳系统因为技术原因无法完成补缴操作,这也是社保补缴的技术障碍。(记者 刘友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