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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职工身患重症,却遭企业停发工资,无奈向工会求援

朱雪芹法援工作室出手相助

以全国劳模朱雪芹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作为上海工会为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已帮助职工解决诸多侵权案件

2017年07月14日10:53  来源:《工人日报》

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其成员的重病降临都是一场灾难,如果所在单位此时又“釜底抽薪”,停发工资,那无疑是雪上加霜。近日,在沪工作的老郑就遭遇了这样的双重“暴击”。7月12日下午,心情郁闷的他,拖着病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带着一沓沓医疗费、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来到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朱雪芹法律援助工作室寻求帮助。

朱雪芹是全国劳模,以其名字命名的法律援助工作室作为上海工会为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近年来接受了大量职工咨询和投诉。工作室通过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了许多劳动侵权案件。

据了解,老郑2003年从湖北来到上海工作。2014年2月,在结束了上一家公司的工作后,老郑进入某保安公司,在上海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家庭不宽裕,老郑为了多挣点钱,经常超负荷工作,几乎每月都工作近30天,算上加班费月工资4000多元。

去年8月,老郑查出患有胰腺癌并接受手术。老郑生病手术后,他供职的公司没有支付其病假工资,随后老郑多次与其领班经理沟通,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今年6月,老郑来到公司,但依然无法见到公司负责人,在杨浦区劳动仲裁委的帮助下,该公司仅愿意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他支付7个月的工资。

12日,在朱雪芹法律援助工作室,说完自己的遭遇,老郑有些沮丧:我只想尽快拿回属于我的工资和补偿,然后回老家休养,不想再和企业纠缠下去。

朱雪芹热情地接待了老郑。她说:“既然您信任我们‘娘家人’,找到了我们,那么请放心,我们一定会依法为您主张权利!”

随即,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工会干部、公职律师秦利佳向老郑解析:按照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病假工资,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当支付疾病救济费。“企业从您病假后就不再支付任何工资待遇,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现场,老郑与秦利佳签署了法律援助授权委托书。秦利佳表示,将代为出面与公司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帮助老郑争取应有的权益。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情况。(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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