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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因损耗严重解雇员工

法院认定,损耗环节无从确认,用人单位不应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2017年08月03日08:25  来源:《工人日报》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将该劳动者解聘,但因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考虑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被北京市仲裁委裁决为非法解除。7月19日,该案被北京市人社局列为2017年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之一。

杨某系北京某大型超市员工,2014年12月入职。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的岗位为服装组组长,月薪为4000元。《岗位说明书》上显示杨某的职责包含“将损耗控制在公司标准之内”。超市制定的《商品定期盘点损耗标准及处理办法》中规定,损耗超过标准部分达0.30%以上的,超市可以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底,超市的损耗盘点结果显示,杨某负责的服装部分超标38.30%,纺织部分超标3.72%,鞋帽服饰部分超标1.26%,给超市造成的损失达35万多元。

2017年1月底,超市以杨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杨某不服,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杨某称2016年的损耗有27万元是商品不合格及过期造成的,与其无任何关系,且不应计入损耗;剩余8万余元损耗属于正常丢失,所有门店服装类的损耗都是超标的,主要原因在于门店人员太少无法避免(丢失),在收货及收银时均有可能发生丢货,且门店有防损员,故其不应对损耗承担责任,超市对杨某的主张不予认可。

北京市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虽然超市所提交的《岗位说明书》上显示杨某的职责包含“将损耗控制在公司标准之内”,所提交的损耗结果表上亦显示损耗超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超市店面发生商品损耗可能发生在诸多环节。杨某所在店面的商品损耗究竟在哪个具体环节、因何原因而产生,超市并不知情,且超市专门成立了防损部门,亦无有力证据表明是在杨某所能掌控的环节和范围内发生了损耗。

“超市在不分清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简单地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为由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劳动者不该为不合理规章制度背锅。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除了相关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还需考虑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具有较强合理性。”审理该案的仲裁员代爱军对《工人日报》记者说。2017年3月14日,超市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元。超市服从裁决依法进行赔偿。(记者 杨召奎)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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