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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工单位农民工也可缴存公积金,一人最高可贷款四十万元

重庆丰都县:农民工可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年08月03日08:29  来源:《工人日报》

在城里买房,是很多农民工的梦想。如今,重庆丰都县社坛镇41岁农民工候明亮的梦想成真了。7月初,站在自家的新房内,他感慨地说:“这都受益于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和买房贷款制度。”

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因工作岗位的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为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去年10月,丰都县在重庆市率先推出了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和买房贷款制度,为农民工进城落户进一步创造条件。

今年5月初,丰都县这一做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会议上,被作为创新经验参加大会交流。据丰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丰都户籍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和丰都户籍在重庆市外有固定用工单位且未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且满足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有稳定收入条件的,均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工每个月最低缴存额为140元,最高不得超过3726元。按现行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都可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多缴多贷,少缴少贷,并且可以随时参加和退出,所缴款项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年息给付。一人缴存最高可贷款40万元,一家有两人缴存可贷6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国家贴一部分”三块组成。丰都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农民工在县内没有用人单位,也就失去了缴存平台。为解决这一问题,丰都县政府明确由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作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台,通过构建虚拟的劳务关系(把所有在县内无用工单位且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均视为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实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据统计,丰都县农民工数量约有逾20万人,大多分布在各建筑工地、社区和城乡接合部,居住环境和条件都较差,且多为廉价住所,频繁搬迁,给社区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重庆丰都的创新试点虽然道路有些曲折,但前景光明。(记者 李国)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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