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5日10:01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与龙岩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一庭一室四制度”,旨在构建劳动争议多元调解网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根据通知,法院系统将调整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的成员以及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的组成人员。同时,要求各法院及时组建一定数量的、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陪审员队伍。
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该市两级法院受理职工维权案件时,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调解时可以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法院在委托工会组织调解时出具委托调解函,工会组织在收到法院委托调解函后,及时组织调解并在1个月内完成委托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经调解1个月内达不成协议的,交由法院继续审理并依法判决;如未经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而直接进入审判程序的职工维权案件,应当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或邀请工会组织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此外,将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通知要求各法院执行局切实加大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灵活运用罚款、拘留、失信公示、限制高消费、执行救助等措施,确保职工胜诉后及时兑现。
2012年以来,龙岩市法院依托“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各级工会依托“劳动争议调解室”,充分发挥工会、人社局、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优势 ,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今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7件,依托与工会的“一庭一室四制度”,调撤结案142件,调撤率达42.14%。(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陈立烽 陈聪聪)